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城乡一体化示范区、高新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及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和十九大精神,大力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推动科技进步和人才强市,打造创新型平顶山,根据《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平顶山市科学技术进步奖励办法的通知》(平政〔2010〕78号)规定,经组织专业组评审和市科技进步奖评审委员会审定,并向社会公示,市政府决定授予“新一代高参数小型化环保型252KV GIS研制”等5项科技成果平顶山市科技进步奖特等奖、“平顶山煤田寒武灰岩地下水迁移机理及水害防治技术与工程”等14项科技成果平顶山市科技进步奖一等奖、“环己醇生产装置水合催化剂添加系统的优化改造”等24项科技成果平顶山市科技进步奖二等奖。
希望获奖单位和个人珍惜荣誉,发扬成绩,百尺竿头,更进一步。全市科技工作者要向获奖者学习,坚持求真务实、勇于创新的科学精神, 进一步解放思想、开拓进取,为全市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做出积极贡献。
2017年1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