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文字号
  • 平人防函〔2018〕14号
  • 索引号
  • 005452583/2018-00001
  • 发布日期
  • 2018-12-27
  • 主题分类
  • 政协委员提案办理
  • 体裁分类
  • 服务对象
平顶山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关于《河南省平顶山市政协九届一次会议提案第91号》的函
发布日期:2018-12-27 浏览次数: 浏览

市规划局:

《河南省平顶山市政协九届一次会议提案第91号〈关于鹰城广场地面以下空间利用的建议〉》已收悉。根据《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管理规定》2003国人防办字第18号第七条“人民防空工程建设应当纳入城市总体规划。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和建筑等工程的规划和建设,要注重开发利用城市地下空间,兼顾人民防空要求”。《河南省人民防空工程管理办法》河南省人民政府令第159号第十条“地铁、隧道等地下交通干线以及地下公共基础设施的建设,应当兼顾人民防空需要”。

建议:

一、地下空间开发利用项目,按照规范标准配建的人防工程面积不得低于总建筑面积的30%

二、办理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兼顾人防需要审核,需要提供以下材料:

1.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兼顾人防需要的申请;

2.发改部门出具的项目批准文件或企业投资项目备案确认书(复印件一份,加盖建设单位公章);

3.土地使用手续(复印件一份,加盖建设单位公章);

4.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原件一份)

5.建设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一份,加盖建设单位公章);

6.拟建地下空间设计方案。

201812月21日

(联系人:关银灿    联系电话:2692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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