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文字号
- 平人防函〔2016〕2号
- 索引号
- 005452583/2016-00007
- 发布日期
- 2016-10-14
- 主题分类
- 政协委员提案办理
- 体裁分类
- 服务对象
市住建局:
《河南省平顶山市政协八届三次会议提案第318号〈关于缓解城区停车难的建议〉》已收悉,经研究,特回函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第五条规定:“国家鼓励、支持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和个人,通过多种途径,投资进行人民防空工程建设;人民防空工程平时由投资者使用管理,收益归投资者所有”。
人防办在人防工程项目立项许可时,根据有关规定,只对其战时的用途予以明确要求,对其平时用途不做限制。投资人在工程竣工之后的使用过程中,只要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如破坏工程结构或者存放危化品等,人防办不干涉其具体用途。
(联系人:王睿 联系电话:2157016)
2016年5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