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文字号
  • 平人防函〔2016〕1号
  • 索引号
  • 005452583/2016-00006
  • 发布日期
  • 2016-10-14
  • 主题分类
  • 政协委员提案办理
  • 体裁分类
  • 服务对象
平顶山市人民防空办公室 关于《河南省平顶山市政协八届三次会议 提案第109号》的函
发布日期:2016-10-14 浏览次数: 浏览

新华区人民政府:

《河南省平顶山市政协八届三次会议提案第109号〈关于优先建设中兴路和建设路过街通道的建议〉》已收悉,经研究,特回函如下:

一、关于工程进度

根据《河南省人民防空办公室关于平顶山市中兴路-开源路中心区人防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豫防办工[2014] 10号),该项目人防工程所处位置为从新华书店往南,沿中兴路到建设路交叉口,其他部分为非人防工程。目前,建设单位所围挡并开挖的中心广场与凯撒广场并不是人防工程。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市人防办只能对其人防工程部分的建设进行行政许可和质量监督,非人防工程部分的行政许可和质量监督并不是我办职责。

我办在以后的工作中,对职责范围内的工作,将本着特事特办的原则,提供优质服务,确保工程的建设顺利进行。

二、关于公布设计和施工方案

人防工程的设计有其特殊的技战术要求,其设计与施工方案属于国家秘密事项,不宜公开。

三、关于优先建设中兴路和建设路过街通道

中兴路和建设路过街通道是人防工程,建设单位在施工图设计文件完成后,须经我办进行施工图文件的初审和终审,在取得《人民防空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批准书》之后方能开工建设。目前,建设单位因为自身原因一直没有提供图纸,所以暂时不能开工建设。待其图纸设计完成,并提供相关资料后我办将尽快予以审查,确保工程早日开工。

(联系人:王睿    联系电话:2157016)

                                  2016年5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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