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文字号
- 索引号
- 005452284/2019-00003
- 发布日期
- 2019-12-23
- 主题分类
- 批准结果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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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新城环审〔2019〕12号
平顶山市新城区环境保护局
关于《平顶山海关综合业务技术用房建设项目(一期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的
批复意见
平顶山市商务局:
你单位上报的由中南金尚环境工程有限公司编制的《平顶山海关综合业务技术用房建设项目(一期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报批版)》(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该项目审批事项在我局网站公示期满。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位于平顶山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龙翔大道与夏耘路交叉口东北角,总规划用地面积26506.15㎡,总建筑面积35695.18㎡,拟分两期实施,本项目只建设一期部分,二期为预留建设。其中一期总建筑面积约为18973.32 ㎡,地上建筑面积16534. 74㎡,一期项目建设综合业务技术主楼一栋共12层,宿舍值班一栋楼共4层,总投资17060.48万,环保投资501.59万,环保投资占总投资比例2.94%。
二、该《报告表》编制规范,内容全面,提出的环境保护和污染防治措施基本可行,结论可信,可以作为下一步环境管理的依据。该项目符合目前国家产业政策和环保政策,同意该项目严格按照《报告表》所列的性质、规模、地点和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进行后期运营。
三、你单位应向社会公众主动公开已经批准的《报告表》,并接受利害相关方的垂询。
四、你单位要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认真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并落实相应环保投资。确保本项目在施工期和运营期产生的颗粒物、噪声、废水和固体废物等各类污染物达标排放或得到妥善处理。同时你单位在项目的施工期和运营期应着重做好以下工作:
1、加强施工期污染治理。按照平顶山市环境攻坚方案和相关要求进行道路施工,按照“六个百分百”要求落实大气污染防范措施,同时落实碧水工程、土壤攻坚等环境管理要求。施工现场主体使用围挡、封闭作业、料堆采取覆盖及洒水抑尘等措施;及时清理施工场地及运输路面遗撒的渣土碎石,建筑垃圾等应集中清运至建筑垃圾填埋场妥善处置;运输车辆出场前冲洗,车辆密闭运输。
2、严格落实好大气污染防治措施。运营期项目实验室配置通风橱,产生的酸雾和有机废气经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引至楼顶高空达标排放;食堂产生的油烟废气通过油烟净化器处理后达标排放。
3、妥善处理固体废弃物。运营期产生的危险废物必须按照要求分类存放并交由有资质的机构进行回收处理;生活垃圾要分类收集,由环卫部门统一运送至垃圾处理厂进行无害化处理。
4、严格落实水污染处理措施。运营期产生的生活污水经隔油池+化粪池预处理后排入市政管网;实验室设置单独废水收集系统,调节ph值后达标排放排入市政管网。
五、项目外排污染物应必须按照相关污染物排放标准及环评要求执行,如果今后颁布新标准,你单位应按新标准执行。
六、本批复有效期为5年,如该项目逾期方开工建设,其环境影响报告应按照审批权限重新上报审核。项目运营过程中应严格遵守报告表中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及承诺,并由新城区环境监察大队进行日常环保监督管理。
2019年1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