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文字号
- 索引号
- 005452284/2018-00002
- 发布日期
- 2018-03-28
- 主题分类
- 批准结果信息
- 体裁分类
- 服务对象
平新城环审〔2018〕4号
平顶山市新城区环境保护局
关于《平顶山市“四馆一中心”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的批复意见
平顶山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
你公司上报的由平顶山市润青环保科技科技有限公司编制的《平顶山市“四馆一中心”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报批版)》(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该项目审批事项在我局网站公示期满。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四馆”项目位于平顶山市新城区中心商务区内,滍阳路以南、龙翔大道以北、规划支路以西;“一中心”位于平顶山市新城区吉祥路以西、福泉路以南、祈福路以东。平顶山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拟投资 79000 万元,其中环保投资487万元,占总投资比例的0.62%。项目总占地面积60849㎡,总建筑面积127020.19㎡;其中“四馆”为档案馆、科技馆、党史馆、方志馆,占地面积24344㎡ ;“一中心”为老年活动中心(老年大学),占地面积 36505㎡。
二、该《报告表》编制规范,内容全面,提出的环境保护和污染防治措施基本可行,结论可信,可以作为下一步工程设计和环境管理的依据。该项目符合目前国家产业政策和环保政策,同意该项目严格按照《报告表》所列的性质、规模、地点和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进行建设。
三、你单位应向社会公众主动公开已经批准的《报告表》,并接受利害相关方的垂询。
四、你单位要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认真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并落实相应环保投资。确保本项目在施工期和营运期产生的粉尘、噪声、废水和固体废物等各类污染物达标排放或得到妥善处理。同时你公司在项目的施工和运营期间应做好以下工作:
1、严格按照《河南省2016年度蓝天工程实施方案》、《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平顶山市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7个实施方案的通知》等各项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文件的相关要求进行施工。施工现场主体使用围挡、封闭作业、地面硬化、料堆采取覆盖及洒水抑尘等措施,必须达到“六个百分百”目标;及时清理施工场地及运输路面遗撒的渣土碎石,建筑垃圾等应集中清运至建筑垃圾填埋场妥善处置;运输车辆出场前冲洗,车辆密闭运输。
2、施工废水设置沉淀池沉淀后回用于施工现场,生活废水建立临时化粪池经处理后入综合利用;实行雨污分流,运营期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达标后进入市政污水管网。
3、合理安排作业时间,采用低噪声设备施工,禁止夜间施工,确需昼夜连续施工的,需经环境保护部门批准。同时产噪设施要按设计规范建设,采取有效的减振降噪措施,严禁超标及扰民。
4、妥善处理固体废弃物。营运期产生的生活垃圾要分类收集,由环卫部门统一运送至垃圾处理厂进行无害化处理。
五、项目外排污染物应按照相关污染物排放标准及环评要求执行,如果今后颁布新标准,你单位应按新标准执行。施工期需与沿线各类管道管理方加强沟通,制定相应的环境风险应急预案,避免因施工造成的管道破裂等情形而引发环境污染事故。
六、项目建设过程中应严格遵守报告表中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及承诺,并由新城区环境监察大队进行日常环保监督管理。
七、本批复有效期为5年,如该项目逾期方开工建设,其环境影响报告应按照审批权限重新上报审核。
2018年3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