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政府印发《关于平顶山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为便于理解《实施意见》主要内容,做好贯彻实施工作,现就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制定《实施意见》的必要性
随着城市人口老龄化的加快和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需求的日益增长,既有住宅加装电梯越来越引起民众的广泛关注,成为一个亟待解决的民生问题。截至2024年3月底,我市既有住宅自发加装电梯总数已达107台,亟需出台《关于平顶山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的实施意见》,指导和规范我市的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
二、《实施意见》起草过程
2024年4月,市房产事务中心受市政府委托,牵头起草了《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平顶山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的实施意见》(草案),于6月、7月向社会广泛征求意见,经汇集采纳多方意见,进一步修改完善该《实施意见》(草案),2024年10月8日,市政府第38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了《关于平顶山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的实施意见》,并于2024年12月2日印发实施。
三、《实施意见》主要内容
基本原则: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遵循“政府引导、业主自愿、属地管理、规范安全”原则,综合考虑居民意愿和住宅结构条件、使用功能、安全、经济等因素,统筹安排、稳步推进。
加装条件:一是具有合法房屋权属证明、未列入房屋征收范围和改造计划且原建筑结构未设置电梯的地面四层以上既有住宅;二是应在不改变原有建筑主体结构形式和不影响原有建筑安全的原则下进行,满足规划、建设、消防、环保、绿化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要求:三是应经过表决程序并征得相关业主同意。
实施主体:《实施意见》明确加装电梯以栋(单元)为单位提出申请。申请人为该栋(单元)出资业主。申请人负责工程报建、设备采购、工程实施、维护管理等相关工作,作为建设单位承担相应法律、法规规定的责任和义务。
实施流程:既有住宅加装电梯,需经编制方案、协议公示、申请报建、联合会审、组织施工、竣工验收、运维管理等七个步骤的流程组织实施。
资金筹措: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可以通过业主自筹、公积金提取、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或社会资本参与等四种方式。
相关要求:进一步明确了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的通道宽度、电梯参数及违规处理等相关要求。
保障措施:成立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专班,负责统筹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明确各相关部门的工作职责,保障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的顺利开展。
四、解读机关及政策咨询电话
解读机关:市房产事务中心
政策咨询电话:0375-26360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