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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4-09-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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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解读丨​《平顶山市城市更新实施办法(试行)》
发布日期:2024-09-04 浏览次数:486 浏览

一、政策背景与目标

为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及国家、省城市更新部署,平顶山市制定本办法推动城市高质量发展。适用于市中心城区,通过整治提升、改建完善、拆除重建等手段,实现城市空间、功能、环境、文化、生态、经济、安全等多方面优化,涵盖居住区、产业、公共服务等八大更新类型。

二、主要依据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在实施城市更新行动中防止大拆大建问题的通知》(建科〔2021〕63号);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扎实有序推进城市更新工作的通知》(建科〔2023〕30号);

《支持城市更新的规划与土地政策指引(2023版)》(自然资办发〔2023〕47号印发);

《河南省“十四五”城市更新和城乡人居环境建设规划》(豫政〔2021〕43号印发);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城市更新行动的指导意见》(豫政办〔2023〕51号);

《河南省城市更新规划编制导则(试行)》(豫建办〔2023〕236号印发);

《平顶山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平政〔2021〕21号印发)。

同时参考《郑州市城市更新实施办法(试行)》等。

三、核心原则

规划引领、分区分类:以规划为导向,保护与建设并重,以优化改造为主,整合项目与资源,实施联动更新,如对历史文化街区保护式改造。

条块结合、有序推进:统筹规划,划定更新单元,开展试点,分期推进,确保更新工作有序开展。

政府引导、市场运作:政府发挥政策、规划、监管职能,引入社会资本,强化产业导入,如在老旧厂区改造中吸引企业投资发展新兴产业。

四、组织架构与职责 

市级统筹: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作为市城市更新主管部门协调推动,收集分析信息,优化政策机制与考核体系。

区级负责:各区政府(管委会)组织实施与监督辖区项目,编制行动计划。

部门联动:多部门依职责协同做好规划、资金、审批等工作。

五、规划与实施流程

规划编制:市城管部门按规定开展城市体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依此及总规、专项规划编制市更新规划,划定单元、明确策略与时序,获批后实施备案;区依相关规划编制行动计划,市城市更新主管部门汇总制定市级计划,确定项目细节与资金、运营方式。

主体确定与方案实施:市城市更新主管部门按相关规定依法合理确定城市更新项目实施主体,项目实施主体编制方案经市城市更新主管部门审核后实施。

六、资金政策

资金支持:争取国家有关城市更新领域中央预算内资金、超长期国债、专项债等专项资金,设市、区两级基金,市区两级财政对政府投资项目多种方式支持,鼓励市场主体参与,多方式增加收益。

七、土地政策

规划指标优化与管控:在城市更新进程中,项目用地性质、容积率、建筑高度等指标可依上位规划及相关政策依法依规优化。

既有建筑用途转换:在特定条件下,城市更新项目中既有公共服务设施配套用房可依法依规转换用途。

土地使用过渡期政策:此政策为新兴产业入驻城市更新区域提供缓冲期,降低企业初期运营成本与风险,吸引创新要素集聚,加速城市产业结构转型升级,如在文创产业园区更新中,吸引初创文创企业入驻,激发城市创新创造潜力,提升产业竞争力。

八、解读机关及咨询电话

1.解读机关:平顶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政策咨询电话:0375-26336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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