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5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开始施行。
2016年1月,中央深改组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2016年2月,中办国办印发该意见,部署全面推进各级行政机关政务公开工作。
2016年7月,国办印发《关于在政务公开工作中进一步做好政务舆情回应的通知》,对各地区各部门政务舆情回应工作作出部署。
2016年11月,国办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实施细则》,要求进一步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公开。
2019年4月,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公布,自2019年5月15日起施行。
2023年5月15日,是新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实施四周年。在《条例》实施四周年之际,为更好地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我们以图解形式重温新《条例》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