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印发《平顶山市开展乡镇综合行政执法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现就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2022年5月18日,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乡镇管理体制机制改革的若干意见》,明确要求“依法依规下放执法权限。按照依法下放、宜放则放的原则,将点多面广、基层管理迫切需要且能有效承接的执法权限赋予乡镇,按照乡镇梳理、县级确认、市级统筹的程序,报省政府审批,建立乡镇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清单,并实行动态管理”。为认真落实上级工作要求,推进行政执法权限和力量向基层延伸和下沉,强化乡镇的统一指挥和统筹协调职责,提升基层执法效率和监管水平,提高基层治理能力和水平,我市形成了《平顶山市拟赋予乡镇人民政府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清单》,经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通过并上报请省政府批复后,市政府正式印发本《实施方案》。
二、制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2、《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决定》(国发〔2002〕17号)
3、《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进基层整合审批服务执法力量的实施意见》(中办发〔2019〕5号)
4、《中共河南省委办公厅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乡镇管理体制机制改革的若干意见〉的通知》(豫办〔2022〕20号)
三、适用范围
汝州市、舞钢市、宝丰县、郏县、鲁山县、叶县、新华区、湛河区的乡镇综合行政执法工作。
四、主要内容
《实施方案》共分为五个部分: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原则。按照“条块结合、以块为主、条为块服务”的原则,积极推进行政执法权限和力量向基层延伸和下沉,强化乡镇统一指挥和统筹协调职责,探索综合行政执法职能配置、机构设置、运行保障、协调机制等方面的新路径,建立权责统一、权威高效、适应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的基层综合行政执法体制,实现基层“一支队伍管执法”,提升基层执法效率和监管水平,增强基层治理能力和社会管理水平。
(二)赋权范围和执法职能。在8个县(市、区)行政区域范围内开展乡镇开展综合行政执法工作,将7个领域的72项行政处罚权首批下放,赋予各乡镇依法实施,原实施部门继续行使的,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一律无效。
(三)执法主体和相关要求。一是执法主体界定。各乡镇人民政府为行政执法主体,具有独立的行政执法主体资格。二是执法证件管理。按照规定为符合条件的人员申领《河南省行政执法证》,严禁未取得行政执法证件的人员从事行政执法工作。三是行政执法程序。全面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严格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四是规范裁量适用,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五是健全衔接机制。县级行政执法部门要加强与乡镇综合行政执法的业务衔接,做好指导、监督工作。六是开通法律救济途径,做好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工作。
(四)队伍建设和运行机制。在配齐配强执法队伍、实施动态激励机制、提升执法能力水平、加强制度机制建设、实现网格化信息化、强化执法监督指导、加强执法经费保障提出明确要求,特别要求各乡镇开展综合行政执法工作所需经费由同级财政予以保障,不得以收费、罚没收入作为经费来源。
(五)组织实施。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建立编办、人社、财政、司法行政、相关行政执法部门及乡镇人民政府参加的联席会议制度,协调解决各种问题,重大问题及时向市政府报告。二是依法稳妥推进。县区相关行政执法部门要对乡镇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运行机制、协调联动机制等进行明确和规范,有序推动工作。三是强化运行监管。各县区政府要对乡镇综合行政执法进行评估,并建立赋权事项动态调整机制,对需要调整或取消的事项及时向市政府报批。
五、赋权事项及领域
《实施方案》以附件形式明确了交由乡镇政府行使的行政处罚权的赋权事项、法律依据、原实施机关等内容和在乡镇行使消防救援行政处罚权的适用范围,共计72项,涉及自然资源和规划、交通运输、水利、农业农村、文化广电和旅游、城市管理、消防救援等7个领域。
六、解读机关及解读人
1、解读机关:市司法局
2、解读人:张展图
3、政策咨询电话:0375-70800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