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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005452065/2022-000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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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2-04-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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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解读丨《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工作的实施意见》
来源:市水利局 发布日期:2022-04-26 浏览次数: 浏览

为全面加强地下水超采区水资源管理工作,日前,市政府印发了《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工作的实施意见》,现就该政策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水资源是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战略资源,是人类赖以生存和发展的基本条件。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落实最严格水资源刚性约束制度,提高水资源承载能力,系统推进地下水超采治理,逐步实现地下水采补平衡,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十三五”期间,省下达我市地下水超采区压采任务为747万立方米,我市通过关闭封存自备井、地表水置换地下水、引水补源等措施,实际压采地下水780万立方米,超额完成目标任务,2020年地下水超采区水位比2015年上升0.8米。2021年,省下达我市“十四五”期间地下水压采任务为376万立方米,同时,为持续巩固“十三五”地下水超采治理成果,我市综合分析地下水可开发利用水量和现状,自我加压,确定“十四五”我市地下水超采区综合治理目标为700万立方米。

为确保完成地下水超采区综合治理任务,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工作的实施意见》(豫政〔2022〕5号)要求,我市需要出台《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工作实施意见》(简称《实施意见》,进一步细化分解任务,强化地下水管理,确保“十四五”末全面完成地下水超采区综合治理任务。

二、起草过程

2022年3月,市水利局启动了《实施意见》的前期调研和筹备起草工作,对照《地下水管理条例》《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工作的实施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起草了《实施意见》初稿,充分征求市发改委、城市管理局、农业农村局、生态环境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工信局、司法局等单位意见,及时进行了沟通协调、修改完善,并通过市政府办公室政策法规科合法性审查。2022年4月13日,经市政府第109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4月18日以平政〔2022〕15号印发实施。

三、制定意义

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是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实际行动,是区域可持续发展提供水安全保障的重要举措。《实施意见》的出台将系统推进全市地下水治理,解决地下水超采、城乡供水安全问题,逐步实现地下水采补基本平衡、水生态环境有效改善、城乡供水安全保障程度提升,为全市生态文明建设和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保障。

四、主要内容

《实施意见》分为五部分,治理范围涉及市区、叶县、舞钢市和郏县,治理面积为470平方公里,含浅层地下水超采区357平方公里,岩溶水超采区113平方公里。确保到2025年,实现压减地下水超采量700万立方米,其中,高新区31万立方米,湛河区60万立方米,叶县209万立方米,舞钢市24万立方米,郏县376万立方米,全市地下水实现采补平衡,地下水水位总体回升的治理目标。《实施意见》从强化水资源集约节约利用、优化水资源配置、严格地下水管理等三个方面着手,提出了统筹推进农业节水增效、加快工业节水减排、高效利用地表水和非常规水、用足用好南水北调水、推进地下水水源置换、加快城镇自备井封填、创新完善节水机制等15项治理措施,明确责任单位,细化工作措施。

五、保障措施

从加强组织领导、压实工作责任、加大资金投入、加强督导考核、加强宣传引导等五个方面,提出了保障措施,确保工作落地落实。

六、关键词诠释

地下水超采区”是指在开采条件下,一定时间段内的地下水的开采量大于年或多年平均补给量,而破坏了地下水的采、补平衡的地段。根据国家相关技术标准,年均地下水开采系数(地下水开采系数=地下水开采量/可开采资源量)大于1的区域,或者因为地下水开采造成地下水水位持续下降、或引发生态环境地质问题的区域,应划为超采区。

七、解读机关及解读人

1.解读机关:市水利局

2.解读人:梁涛

3.政策服务咨询电话:0375-25960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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