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解读丨《平顶山市知识产权奖补资金管理办法(试行)》
一、起草背景
2017年5月,河南省人民政府印发的《关于新形势下加快知识产权强省建设的若干意见》(豫政〔2017〕17号),提出要“研究制定市、县级财政投入考核办法,加大市、县级财政投入强度,建立稳定的财政投入增长机制”。2020年10月,中共河南省委办公厅、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实施意见》,提出“县级以上政府要加大知识产权保护资金投入力度”。设立知识产权奖补资金是激励创新的重要保障,也是营商环境评价的重要内容。目前,我省大部分地市已相继出台了知识产权奖补政策,我市也迫切需要出台相应的奖补政策,为我市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服务工作提供具体指引和导向,助力我市营商环境不断优化和高质量转型发展。
二、起草过程
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商标法》、《专利法》、《河南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等有关法律及文件精神,借鉴洛阳、漯河、濮阳等先进地市经验,结合我市实际情况,起草了《办法(试行)》初稿。11月,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征求了市财政局意见和建议,又依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2021-2035年)》和国务院印发的《“十四五”国家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规划》进行了修改完善。
三、制定意义
制定出台全市知识产权奖补资金管理办法,是我市深化知识产权领域改革、建立健全激励机制的重要举措,其出台实施标志着我市产权保护制度的进一步完善,必将大幅度提升全市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能力、创新驱动发展能力和产业核心竞争力,激励创新主体进一步提高创新竞争力。
四、主要内容
《办法(试行)》共分三部分,奖补资金主要用于知识产权创造、保护、运用、管理及服务等方面。
第一部分是奖补标准。主要包括奖补资金用于我市知识产权创造、保护、运用、管理及服务等方面的使用范围和标准。
第二部分是奖补资金申报及审批。主要包括各类知识产权奖补资金申报所需提供的材料、奖补资金申报及审批程序。
第三部分是奖补资金的监督与管理。主要包括对获得奖补资金的单位或个人,以及参与奖补资金申报资料审查的工作人员的监督和管理。
五、保障措施
《办法(试行)》出台后,市市场监管局将会同市财政局认真落实奖补政策,进一步促进我市知识产权保护的创造、保护和运用,推动我市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再上新台阶。
六、解读机关及解读人
1.解读机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促进科
2.解读人:陈海峰
3.政策服务咨询电话:0375-258807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