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顶山市市级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清单》文字解读
为贯彻落实《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豫政办〔2021〕2号)要求,进一步推进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落实落地,按照市政府部署安排,结合我市实际,市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平顶山市市级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清单。现解读如下。
一、政策背景
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是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举措,也是破立并举、利于长远的重要改革措施;既能利企便民、更大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又能促进诚信社会建设。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和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告知承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42号)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豫政办〔2021〕2号)要求,市政府决定梳理我市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清单。
按照省政府部署要求,市政府办公室于2021年4月12日印发《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平顶山市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平政办〔2021〕11号),对全市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按照通知要求,组织市级行政机关、单位梳理形成了本《清单》。
二、遵循原则及过程
在清单梳理过程中,坚持依法依规、严格审核的原则,逐项逐个要素把关审核。重点做了以下工作:
一是打牢工作基础。把握工作方向和政策要求,组织召开协调会议,对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清单的梳理范围、要求、步骤、时限、格式等进行了专题培训,为开展清单梳理打好了基础。
二是全面梳理事项。各级各有关单位密切沟通,充分征求各方意见,对目前通过在线核查等方式可以进行告知承诺的证明事项,原则上一并纳入《清单》,切实方便群众办事。
三是组织审核确认。组织对有关单位提报的清单事项进行审核,重点从合法性、可操作性上进行研究论证,逐项确定可实行告知承诺制的证明事项,并组织有事项的市级行政机关、单位进行确认,达成一致意见,保障一旦发布可直接适用。
三、主要内容
《清单》共涉及20个部门213项证明事项,涉及民政、交通运输、公安、生态环境、市场监管、农业农村、水利、应急管理、卫生健康、自然资源等多个领域。213项告知承诺制事项由相关单位反复论证,且全部事项均与河南省政务服务网上的行政事项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