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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005452065/2021-00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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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1-03-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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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顶山市全面做实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市级统筹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21-03-19 浏览次数: 浏览

为切实推进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市级统筹,进一步完善医疗保障制度,增强基金抗风险能力,近日,平顶山市政府办公室制定下发了《平顶山市全面做实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市级统筹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现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

做实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是国家部署的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重要任务。2020年8月,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全面做实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市级统筹的意见》(豫政办〔2020〕31号);2020年9月2日,省政府又召开专题电视电话会议部署落实此项工作,明确要求各省辖市在2021年6月30日前全面做实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市级统筹。

二、主要内容

《方案》分为工作目标、基本原则、重点任务、方法措施、组织保障五个部分。

(一)工作目标。2021年6月30日前全面实行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基本政策、待遇标准、基金管理、经办管理、定点管理、信息系统“六统一”的市级统筹制度。

(二)基本原则。一是政府主导。市、县两级政府主导推进,部门协同配合,统一组织实施。二是权责清晰。建立权利与义务相对应、激励与约束相结合的市、县两级政府责任分担机制。三是平稳衔接。稳慎调整并统一待遇标准。

(三)重点任务。一是统一基本政策。执行统一的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政策,执行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财政补助和个人缴费标准等政策。二是统一待遇标准。统一执行基本医疗保险目录和支付政策。三是统一基金管理。实行市级统收统支和市级财政专户管理。四是统一经办管理。执行统一的医保业务经办工作流程和服务规范。五是统一定点管理。执行统一的定点医药协议管理办法和准入条件,加强监督管理。六是统一信息系统。执行全省统一的政务数据编码标准,构建统一、高效、安全的医保信息系统。

(四)方法措施。一是明确市、县两级管理责任。按照分级管理原则,市级和县级政府分级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医疗保障管理工作。二是妥善处理历史遗留问题。市级统筹前的历史遗留问题原则上由各级政府自行解决。各级财政对特殊人员的补贴资金仍按原规定执行。三是摸清底数。梳理归并现行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政策,对市本级和县(市、区)基金结余以及所涉债权债务等情况进行审计。四是明确基金缺口分担责任。

(五)组织保障。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在市政府的统一要求,组织开展本地市级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统筹工作。二是密切部门协作。各级医疗保障、财政、税务、审计、卫生健康、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等部门各司其职、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三是加强宣传和舆论引导,确保政策落实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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