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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005452065/2020-00009
  • 发布日期
  • 2020-07-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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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全社会
《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稳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20-07-31 浏览次数: 浏览

一、出台背景

2019年12月13日,国务院出台《关于进一步做好稳就业工作的意见》(国发〔2019〕28号),提出了促进劳动者就业、保障民生之本的工作措施。 2020年3月18日,国务院办公厅出台《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强化稳就业举措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20〕6号),为克服疫情影响、加快恢复和稳定就业,提出“保企业、保就业”的一揽子政策措施和保障措施,明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发展改革、财政等部门的工作职责。2020年4月17日,省政府出台《关于进一步做好稳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豫政〔2020〕14号),结合我省实际,制定了稳定就业工作的具体措施。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和省政府工作部署,整合部门力量,整合资金优势,兜牢民生底线,稳定我市就业基本盘,出台我市《关于进一步做好稳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

二、主要内容

《实施意见》围绕支持企业稳定岗位、开发更多就业岗位、促进劳动者多渠道就业、抓好重点群体就业、加强职业技能培训、做实就业创业服务、做好基本生活保障、强化组织保障等八方面,提出28条量化细化实化的政策措施,突出指导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一)进一步明确支持企业发展的税费减免政策,延长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和困难企业职工在岗培训补贴政策的实施期限,切实减轻企业经济负担,鼓励企业不裁员或少裁员,稳定现有就业岗位。

(二)新设企业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政策。对当年新招用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毕业年度或离校1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且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中小微企业,以及春节期间开工生产、配送疫情防控急需物资新招用员工的企业,可按其新招用人员、每人1000元标准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三)加大创业担保贷款支持力度。《实施意见》明确因不可抗力造成无法偿还的个贷风险由担保基金、经办金融机构按8︰2分担。对受疫情影响还贷困难的借款人提供展期支持。

(四)延长灵活就业社保补贴期限。对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实现灵活就业并按规定缴纳社保费的,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对就业困难人员2020年度内享受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政策期满仍未实现稳定就业的,政策享受期限可延长1年。

(五)加大高校毕业生多渠道就业支持力度。扩大各类基层服务项目招募规模,并拓展基层服务项目服务期满人员发展空间,扩大硕士研究生和普通高校专升本招生规模;扩大大学生应征入伍规模,提高应届毕业生征集比例;今明两年提高各级事业单位专项招聘高校毕业生(含择业期内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的比例;连续扩大国有企业招聘高校毕业生规模;扩大就业见习规模并完善见习补贴标准动 态调整机制。

(六)加大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工作力度。加强“区域合作”,实行健康信息互认机制;加大对重点贫困县、贫困村及800人以上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点“一对一”帮扶力度。

(七)加大职业培训工作支持力度。将开业5年内的小微企业主创业培训和经审批的定点培训机构在疫情期间开展的“互联网+”创业培训纳入职业培训补贴范围;对符合条件的“五类人员”参加职业培训的,除给予培训补贴外,培训期间可再给予生活费补贴、一次性交通费补贴。实施农民工等重点群体专项培训。对企业组织职工参加线上线下培训,组织新招用农民工、高校毕业生参加岗前培训的,给予职业培训补贴。

(八)完善就业创业服务补助政策。对各级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和高校免费开展的专场招聘活动和创业服务,给予就业创业服务补助。对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免费为“五类人员”和返乡农民工介绍服务后实现就业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或者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劳务经纪人免费开展跨省或省内跨市有组织劳务输出的,按每人300元标准给予就业创业服务补助(职业介绍补贴)。

(九)完善生活困难下岗失业人员一次性临时生活补助政策。对符合条件的生活困难下岗失业人员,2020年度内可按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发放不超过6个月的一次性临时生活补助,所需资金由当地企业结构调整相关专项资金列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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