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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005452065/2020-00006
  • 发布日期
  • 2020-07-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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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全社会
《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科技服务业发展的实施意见》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20-07-09 浏览次数: 浏览

一、起草背景

国务院和省政府十分重视科技服务业工作,分别于2014年、2016年出台了支持科技服务业加快发展的意见。我省郑州市、许昌市、焦作市、洛阳市等省辖市也相继出台了加快科技服务业发展的政策措施,支持力度也比较大。 

近几年,我市在构建政府引导、企业主体、社会参与的多元化科技服务支撑体系做了不少努力,解决了我市产业转型升级和企业技术创新的一些共性难题,但还存在科技服务企业数量少,要素聚合和服务能力不强;现有科技服务平台服务质量和水平不高,机构规模、人员素质、服务成效、品牌建设等方面还存在着明显不足;科技服务业人才队伍总量偏小,中高端专业技术人才本地化率较低;科技服务体系建设滞后等问题。《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科技服务业发展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的出台不仅有利于补齐我市科技服务业发展短板,也是完善我市科技创新政策体系、提升科技支撑能力的必然要求,是加快我市现代服务业发展的重要抓手。

二、主要创新点

《意见》以补充完善我市科技服务业短板为抓手,结合我市实际,强化了对构建服务平台载体、开展技术转移服务、科技金融服务的奖励激励。《意见》内容共有十一个部分,主要创新点有如下四个方面:

《意见》第二部分,努力提升技术转移服务水平。主要内容是大力发展多层次技术交易市场体系,加快技术转移服务机构建设,促进先进技术成果在我市转移转化,并对在我市注册的技术转移服务机构,促成市外先进技术成果来我市转化并符合相关规定的,给予一定奖补。

《意见》第三部分,支持创新创业孵化服务向多元化发展。主要内容是加快我市科技创新综合服务平台建设步伐,不断提高各类孵化机构的综合服务能力和水平,并对我市已认定的且经年度考核合格的国家级、省级科技创新载体,按照其上年度量化考核结果,每年给予一定的运行成本补贴,补助额最高不超过30万元。

《意见》第四部分,加快发展科技金融服务。主要内容是支持和引导社会资金参与科技创新投融资,开展科技保险、科技贷、科技担保、知识产权质押等科技金融服务,加大对科技企业的信贷支持力度,并对经省科技厅备案的科技金融服务平台在我市积极开展业务的给予适当补助;对金融机构在我市设立的科技支行,一次性给予最高不超过50万元的奖励。

《意见》第五部分,推动知识产权服务业发展。主要内容是培育知识产权服务市场,推进知识产权评估、交易、转化、托管、投融资、法律援助等增值服务,引导金融机构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贷款等新型信贷业务,并对中小微企业专利权质押融资贷款利息、评估、担保、保险等费用给予不超过实际发生额50%、年贴息额不超过20万元的资助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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