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组建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框架方案〉的通知》中实行专门管理和政策保障措施,平移部队现有政策、待遇标准,提高职业荣誉感,保持有生力量和战斗力相关要求,切实提升全市消防救援队伍战斗力,增强消防救援人员职业荣誉感和归属感,近日,我市出台了《平顶山市消防救援队伍职业保障机制若干措施》(以下简称《若干措施》)。
《若干措施》主要涉及工作机制、消防救援人员优先政策、职业荣誉保障、生活待遇保障、社会优待保障及财政预算保障六方面内容,具体内容如下:
在工作机制方面,建立向党委、政府请示报告重大工作、重要信息的直报机制,要求各部门积极配合当地消防救援队伍工作,根据需要联合发文、开展各项工作。
在享受优先政策方面,消防救援人员在购票、通行、挂号、就医、乘坐市内公共交通工具、参观游览等方面凭有效证件,可按规定享受相关优待政策。
在职业荣誉保障方面,将消防救援队伍(集体、个人)表彰奖励纳入地方政府、群团组织表彰奖励体系,在重大节日和重大勤务任务期间,将走访慰问消防救援队伍列入地方政府的日程安排。
在生活待遇保障方面,分别就消防救援人员的薪资待遇、医疗待遇、伤亡抚恤待遇、住房待遇出台了行之有效的优抚政策。
在社会优待保障方面,分别就家属随调随迁、子女入学、消防员退出机制方面给予了相应的社会优待保障。
在财政预算保障方面,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组建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框架方案〉的通知》精神,明确了行政编制消防救援人员经费、消防经费和政府专职消防员及消防文职人员的人员经费和业务经费保障机制。
《若干政策》的出台与落实,将有助于提升我市消费救援队伍的稳定性与战斗力,为全市人民提供持续稳定的消防安全环境、为我市高质量重返全省第一方阵奠定了坚实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