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文字号
- 索引号
- 005452065/2026-00001
- 发布日期
- 2026-08-20
- 主题分类
- 人事任免
- 体裁分类
- 服务对象
(2026年8月19日平顶山市第十二届 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通过)
决定任命:舒从心为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决定免去:郑华卿的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副市长职务。
任命:李勇为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执行二庭庭长;曹秋凤为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减刑假释审判庭庭长;李沛喆为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李双双为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高媛媛为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清算与破产审判庭副庭长。
免去:宋红彦的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信访处(立案二庭)庭长职务;郭志学的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执行二庭庭长职务;李勇的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执行一庭副庭长职务;彭莉的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副庭长职务;张红久的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豫公网安备 41040002000001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