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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平政办〔2022〕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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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2-0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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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平顶山市地方史志事业发展规划(2021—2025年)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02-11 浏览次数: 浏览

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平顶山市地方史志事业发展规划(2021—2025年)的通知

平政办〔2022〕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城乡一体化示范区、高新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平顶山市地方史志事业发展规划(2021—2025年)》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2年1月21日


平顶山市地方史志事业发展规划(2021—2025年)

 

为推进新时代平顶山市地方史志事业高质量发展,继承和发扬中华民族优秀文化传统,全面、客观、系统地编纂地方史志,规范和加强地方史志管理,科学合理地开发利用地方史志,充分发挥地方史志工作在建设全国转型发展示范市、争当中原更加出彩样板区中的重要作用,根据《地方志工作条例》(国务院令第467号)、《河南省地方志工作规定》(省政府令第140号)和《平顶山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制定本规划。

一、工作基础与发展机遇

“十三五”时期,全市史志系统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创新工作、积极作为,地方史志事业得到全面发展。“两全”目标提前完成,共出版市、县(市、区)志书11部、年鉴55部;指导编纂部门志、行业志、乡镇村志40余部;整理历代旧志8部;出版大型地情资料《出彩鹰城故事》1部;编纂《平顶山大事记(1953—2013年)》1部、《图志平顶山》1部;对一、二轮市志进行了勘误、重印;建设各级各类方志馆(村史馆、单位发展历程展示馆、荣誉室)百余家,依法治志、信息化建设、地情服务等各项工作取得显著成绩,地方史志存史、资治、育人功能得到较好发挥。2018年、2019年、2020年连续三年4次受到上级史志部门通报表扬。2019年、2020年先后荣获全国、全省史志工作先进集体,2021年4月荣获集体二等功。

全市地方史志事业总体呈现良好发展态势,但也存在一些制约因素。一是少数地区和部门对地方史志工作重要性认识不到位,编制、人员和经费不足的问题依然存在。二是高素质复合型人才短缺,人员业务素质亟待提升。三是地方史志资源开发利用水平有待于进一步提高。

“十四五”时期是我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之后,乘势而上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的第一个五年。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明确提出的到2035年建成文化强国的战略目标,为地方史志事业发展指明了努力方向。全市地方史志工作要继续紧密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积极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新常态,准确把握机遇和挑战,明确在新发展阶段中的目标任务,科学规划,积极创新,不断推进地方史志事业高质量发展。

二、指导思想与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河南重要讲话指示精神和关于地方志工作的重要论述,紧紧围绕服务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服务人民群众文化需求,解放思想、实事求是,锐意进取、改革创新,不断推进全市地方史志事业高质量发展,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新鹰城作出方志贡献。

(二)基本原则。

坚持党的领导。毫不动摇坚持和加强党对地方史志工作的领导,健全党领导地方史志工作的体制机制,确保党在地方史志工作中始终总揽全局、协调各方,为地方史志事业发展提供坚强有力的思想指导、政治引领和组织保障。

坚持正确方向。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引领地方史志工作,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发展道路,把牢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前进方向,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和工作导向,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通过编修和开发利用地方史志成果,以丰富、优秀的精神文化产品服务区域中心城市建设。

坚持依法治志。贯彻落实国家、省有关地方史志的各项法规,增强依法治志意识,完善依法治志制度。各级地方史志工作机构要依法履行组织、指导、督促和检查本行政区域内地方史志工作职责,加强编纂业务工作。

坚持守正创新。与时俱进,解放思想,创新地方史志体例体裁,创新工作体制机制,将新发展理念贯穿地方史志事业发展全过程,坚持尊重科学、尊重规律、实事求是、存真求实。正确处理质量与进度的关系,严把政治关、史实关、体例关、文字关、保密关、出版关,编纂出版无愧于时代、无愧于历史、无愧于人民的精品佳志。

坚持修志为用。围绕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创新理念,拓宽地方史志资源开发利用领域,以地方史志的视角阐释优秀传统文化的时代价值,提升服务大局能力。

三、总体目标和主要任务

(一)总体目标。

到2025年,全面开展第三轮修志工作。巩固市、县(市、区)综合年鉴编纂出版成果,推出一批经得起时代和历史检验的地方史志精品,建设一批展示地方综合情况、反映地方文化特色的方志馆,培养一批高素质专业化的人才队伍,进一步拓展方志编修、年鉴编纂、史志资源开发、方志馆建设、数据库建设、市情网建设、地方史志资源开发利用、地方史志理论研究统筹推进的发展新格局,进一步完善地方史志编修体系、质量保障体系、资源开发利用体系、理论研究体系、工作保障体系“五位一体”的综合体系,推动地方史志工作向基层延伸,发挥好地方史志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作用。

(二)主要任务。

1.全面开展第三轮修志工作。认真总结一、二轮修志工作经验,为新一轮修志提供借鉴。科学编制第三轮修志规划,启动第三轮市、县两级地方史志书编纂工作。建立第三轮修志领导机构,研究确定编修实施方案,开展第三轮修志试点工作。

2.开展乡镇村志及各类专业志鉴编纂工作。探索完善乡镇志评审和验收制度,实施平顶山市名镇志、名村志文化工程。鼓励党政机关、人民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社会组织编纂部门志、行业志、专业志及相应年鉴。加强对开展编纂工作的行业、部门、单位的业务指导。

3.实施年鉴精品工程。严格执行《地方综合年鉴编纂出版规定》和《关于地方综合年鉴编纂出版若干问题的补充规定》,严把年鉴质量关,不断提高年鉴编纂质量,打造精品年鉴。鼓励指导专业年鉴、部门年鉴编纂。利用大数据、云存储等新技术,创新年鉴形式,完善年鉴数据库,实现年鉴信息多平台共享,增强服务能力。

4.加强方志馆建设。按照“四馆一中心”建设规划,推动平顶山市方志馆按时布展及对外开放。持续推动基层方志馆建设,各县(市、区)要积极建立方志馆,鼓励有条件的乡镇(街道)、村(社区)建立方志馆,努力将各级方志馆建设成为地情资料收藏保护中心、地情展览展示中心、地情研究服务中心、地方文化交流中心和爱祖国、爱家乡教育基地。探索建立方志文化教育基地,按照共融、共享、共建原则,鼓励各级方志馆及各类博物馆、纪念馆等公共文化服务单位深入挖掘方志文化资源,建成一批方志文化教育基地,努力形成覆盖全市的地方史志工作网络体系。

5.提高地方史志资源开发利用水平。深入发掘地方史志资源,积极拓展地方史志工作领域和工作内涵,围绕服务平顶山加快建设区域中心城市需要,编写出版志鉴简本、地情书籍、专题资料等,推动方志文化进机关、进农村、进社区、进校园、进企业、进军营。扩大地方史志交流与合作,广泛进行地情宣传和历史文化传播,鼓励倡导全社会读志用志,丰富方志文化传播渠道、内容和手段。

6.强化地方史志资料库建设。加强志书交流交换工作,对现有文字、图片及影像资料梳理保管。拓宽资料收(征)集范围和渠道,建立资料收(征)集、保存、管理制度。加大依法收(征)集资料力度,推行地方史志资料年报制度。建立适应地方史志编纂、事业发展和文化建设需要的资料保障机制。加强《平顶山月报》编纂工作,创新形式,规范编纂流程,以新的视角、新的形式记录我市新发展、新变化、新成就。

7.加快地方史志信息化建设。加快方志数字化发展,建立地方史志阅览系统、方志馆网上展厅,提升地方史志数字化、智能化水平,融入平顶山智慧城市建设,努力实现方志文化创造性转化和创新性发展,基本建成市级地方史志信息系统。广泛征集县级地情数字信息,实现全市地方史志资源互联共享。加强与全国各地方史志馆信息化建设交流合作,建立史志资源共享平台。

8.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建立健全地方史志专家库,实施地方史志人才工程。加强业务培训,不断提升地方史志工作人员的专业知识、专业素养、专业精神,打造一支政治素质过硬、有担当讲奉献的史志人才队伍。开展“史官”设到村一级试点工作,培养一批基层史志编修业务骨干。开展地方史志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比活动,健全干事创业激励机制。

四、实施保障

(一)组织保障。坚持和完善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地方史志工作机构组织实施、社会各界广泛参与的工作体制。坚持将地方史志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政府工作任务,确保“认识、领导、机构、编制、经费、设施、规划、工作”八到位。健全各县(市、区)地方史志工作机构,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要与其有效履行职能、顺利开展工作的要求相适应,按照德才兼备原则和专业要求,配齐配强地方史志工作机构和人员。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结合实际,创造性地开展地方史志工作,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二)法治保障。贯彻落实《地方志工作条例》和《河南省地方志工作规定》精神,不断提高地方史志工作的法治化水平。面向社会广泛宣传有关地方史志的法规、规章,大力营造依法治志的社会氛围。

(三)制度保障。健全地方史志工作机构主导、社会各界有序参与的途径和方式。加强督促检查,健全和完善目标考核责任制、督查通报制,不断强化责任落实。完善地方史志工作评估激励机制,对作出突出成绩和贡献的单位与个人予以表扬。

(四)经费保障。将地方史志事业所需经费列入各级财政预算,加大对地方史志项目经费的支持力度,建立与地区经济发展相匹配的经费保障机制。改善地方史志工作条件和图书资料收藏保管条件,切实保障修志、编鉴、出版、科研、开发利用、信息化建设、方志馆建设、资料文献保存等工作。

(五)宣传保障。创新形式,大力宣传地方史志工作机构和地方史志工作者在服务平顶山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中的新成绩、新贡献。挖掘地方史志资源的现实价值,广泛利用融媒体,推出一批人民群众喜闻乐见、有较大社会影响力的宣传精品,提高方志文化传播力和影响力。

各县(市、区)地方史志工作机构要根据本规划纲要,结合实际,制定本地区地方史志事业发展规划或实施方案,平顶山市地方史志编纂委员会及平顶山市地方史志办公室将对本规划纲要落实和执行情况进行督促检查,推广各级、各单位好经验好做法,推动全市地方史志事业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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