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顶山市应急管理局

平顶山市应急管理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应急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应急管理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全市应急管理工作,指导各级各部门应对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和综合防灾减灾救灾工作。负责全市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和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二)拟订全市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等政策规定,组织编制市应急体系建设、安全生产和综合防灾减灾规划,起草相关规范性文件,组织制定相关规程和标准并监督实施。

(三)指导全市应急预案体系建设,建立完善事故灾难和自然灾害分级应对制度,组织编制全市总体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综合协调应急预案衔接工作,组织开展预案演练,推动应急避难设施建设。

(四)牵头建立统一的全市应急管理信息系统,负责信息传输和共享,建立监测预警和灾情报告制度,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依法统一发布灾情。

(五)组织指导协调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应急救援,承担市应对重大灾害指挥机构工作,综合研判突发事件发展态势并提出应对建议,协助市委、市政府指定的负责同志组织重大灾害应急处置工作。

(六)统一协调指挥各类应急专业队伍,建立应急协调联动机制,推进指挥平台对接,衔接驻平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参与应急救援工作。

(七)统筹应急救援力量建设,负责森林和草原火灾扑救、抗洪抢险、地震和地质灾害救援、生产安全事故救援等专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指导市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建设,指导县(市)、区及社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

(八)组织指导消防工作,指导消防监督、火灾预防、火灾扑救等工作。

(九)指导协调全市森林和草原火灾、水旱灾害、地震和地质灾害等防治工作,负责自然灾害综合监测预警工作,指导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评估工作。

(十)组织协调全市灾害救助工作,组织指导灾情核查、损失评估、救灾捐赠工作,按权限管理、分配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

(十一)依法行使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职权,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市政府有关部门和各县(市)、区政府安全生产工作,督促、指导安全生产责任落实。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巡查、考核工作。承担平顶山市安全生产委员会日常工作。

(十二)按照分级、属地原则,依法监督检查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特种设备除外)、材料、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依法组织实施安全生产准入制度,并对执行情况进行指导和监督。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和烟花爆竹经营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十三)依法组织指导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组织开展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的调查评估工作。协助国家、省调查处理重大以上事故。综合管理全市生产安全伤亡事故、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安全生产统计分析工作。

(十四)制定应急物资储备和应急救援装备规划并组织实施,会同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等部门建立健全应急物资信息平台和调拨制度,在救灾时统一调度。

(十五)负责应急管理、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组织指导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的科学技术研究、推广应用和信息化建设工作。依法组织、指导并监督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考核工作和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工作,监督检查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工作。组织协调职责范围内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和注册管理工作。

(十六)负责监督指导和组织协调全市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

(十七)开展应急管理方面的交流与合作,组织参与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的跨区域救援工作。

(十八)贯彻落实国家煤炭行业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负责全市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安全生产许可、生产能力监管、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和标准化建设;对煤矿建设项目提出行业审核意见;负责全市煤炭经营监督管理;指导全市煤炭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工作。

(十九)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孙宝印    市应急管理局党委书记、局长

和新力    市应急管理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高幸国    市应急管理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梁水成    市应急管理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杨团会    市应急管理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李艳玲    市应急管理局党委委员、驻局纪检组组长

平顶山市应急管理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对外合作与交流和党组日常等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预算、财务和国有资产管理、内部审计和扶贫等工作。

(二)应急指挥中心。承担应急值守、政务值班等工作,拟订事故灾难和自然灾害分级应对制度,发布预警和灾情信息,提请衔接驻平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参与应急救援工作。

(三)人事科。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工作;负责应急管理系统干部培训工作;指导应急管理系统干部队伍建设工作;组织协调安全工程师管理工作。

(四)宣传教育培训科。指导应急救援队伍教育训练,负责培训基地(不含消防救援队伍)建设和管理工作;拟订全市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不含消防救援队伍)管理保障办法并组织实施;承担应急管理和安全生产、防灾减灾救灾新闻发布、舆情监测和应对、文化建设等工作,开展公众知识普及工作;监督指导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工作,依法组织指导和监督管理有关安全生产考试工作。

(五)风险监测和综合减灾科。建立重大安全生产风险监测预警和评估论证机制,承担自然灾害综合监测预警工作,组织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与减灾能力调查评估;指导城市安全发展工作。

(六)救援协调和预案管理科。统筹应急预案体系建设,组织编制全市总体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并负责各类应急预案衔接协调,负责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备案工作,承担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预案演练的组织实施和指导监督工作;承担市应对重大灾害指挥部的现场协调保障工作,指导县(市)、区和社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组织指导应急管理社会动员工作;组织参与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的跨区域救援工作。

(七)火灾防治指导科。组织拟订和监督实施地方性规范性文件和技术标准,指导城镇、农村、森林、草原消防工作规划编制并推进落实,指导消防监督、火灾预防、火灾扑救工作。

(八)地震地质灾害救援科(防汛抗旱科)。指导协调地震应急救援工作,指导协调地质灾害防治相关工作,组织重大地质灾害应急救援工作;组织协调水旱灾害应急救援工作,协调指导重要河流、湖泊和重要水工程实施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工作,组织协调台风防御工作。

(九)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科。负责化工(含石油化工)、医药、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承担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承担有关安全生产准入管理工作。组织指导全市危险化学品登记,指导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工作。

(十)非煤矿山安全监督科。负责非煤矿山(含地质勘探)、石油(不含炼化、成品油管道)行业安全生产基础工作;拟订行业安全生产规程、标准,指导监督行业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和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建设等工作;承担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准入管理工作。

(十一)工贸行业安全监督科。负责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等工商贸行业安全生产基础工作,拟订相关行业安全生产规程、标准;指导监督相关行业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建设等工作。

(十二)安全生产综合协调科。依法依规指导协调和监督有专门安全生产主管部门的行业和领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协调全市安全生产检查以及专项督查、专项整治等工作,组织实施安全生产巡查、考核工作;承担平顶山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十三)救灾和物资保障科。承担灾情核查、损失评估、救灾捐赠等灾害救助工作,拟订应急物资储备规划和需求计划,组织建立应急物资共用共享和协调机制,组织协调重要应急物资的储备、调拨和紧急配送;承担市级救灾款物的管理、分配和监督使用工作;会同有关方面组织协调紧急转移安置受灾群众、因灾毁损房屋恢复重建补助和受灾群众生活救助。

(十四)政策法规科(行政审批科)。承担相关规范性文件起草工作;承担重大政策研究、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和清理工作;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有关工作;指导全市应急管理系统的法治建设,组织开展普法工作,承担执法监督综合性工作;承担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和行政许可集中受理等有关工作。

(十五)规划科(科技和信息化科)。编制全市应急体系建设、安全生产和综合防灾减灾规划并组织实施,推动应急重点工程和避难设施建设,承担规定权限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管理有关工作;负责安全生产检测检验、安全评价中介机构资质管理工作;承担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的科技和信息化建设工作;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拟订有关科技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

(十六)调查评估和统计科。依法承担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工作,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情况,组织开展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的调查评估工作;负责应急管理与安全生产统计分析工作;负责受理生产安全事故的举报、查处和举报奖励等工作。

(十七)煤炭行业发展管理科。负责拟定全市煤炭行业的规范性文件;拟定全市煤炭行业发展专项规划;统筹全市煤炭资源合理开发和综合利用;指导全市煤炭行业产业结构调整;对煤矿建设项目提出行业审核意见;按规定权限核准煤矿技术改造项目;负责全市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和煤矿生产能力核定;按规定权限负责全市煤矿建设项目监督管理;负责煤矿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工作;承担市煤炭淘汰落后产能工作。

(十八)煤矿安全监管科。负责和指导全市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重点监督中央煤炭企业、省骨干煤炭企业;组织开展煤矿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和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负责煤矿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参与煤矿事故调查处理;组织协调煤矿抢险救援工作。

离退休工作科。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指导局属事业单位的离退休干部工作。

机关党委。负责机关、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冬春)

3:00-6:00(夏秋)

0375-2993158
http://yjglj.pds.gov.cn/
平顶山市新城区福佑路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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