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文字号
- 索引号
- 005452049/2020-00001
- 发布日期
- 2020-03-02
- 主题分类
- 权责清单
- 体裁分类
- 服务对象
(一)协调指导全市信访工作,起草有关信访工作的意见,推动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信访工作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
(二)受理人民群众给市委、市政府及领导同志的来信来电,接待来访,为来信来电来访群众提供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咨询服务。
(三)负责向市委、市政府反映来信来电来访中提出的重要建议、意见和问题,综合研判信访信息,分析信访形势,开展调查研究,提出制定修改完善有关政策和法律法规的建议。
(四)承办上级党和国家机关向市委、市政府交办的信访事项和市委、市政府及领导同志交办的重要信访事项,向县(市)区和有关部门转办、交办信访事项,督促检查重要信访事项的处理和落实。
(五)协调处理跨地区跨行业跨部门的信访突出问题和突发信访事件;对重要信访事项实施个案监督,并提出对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处理意见和建议。
(六)负责征集、处理人民群众对本市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和生态文明等各项建设事业发展的重要建议;总结推广信访工作经验,提出改进和加强信访工作的意见和建议。负责信访工作的宣传和信息发布;组织协调、指导、推动全市信访系统信息化建设。
(七)承担平顶山市人民政府信访事项复查复核委员会的具体工作,负责市政府受理的信访事项复查、复核工作。
(八)承担平顶山市信访工作联席会议的日常工作,督促落实联席会议决定的事项。
(九)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