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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0000csglj/2022-00009
  • 发布日期
  • 2022-06-10
  • 主题分类
  • 政协委员提案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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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顶山市城市管理局对市政协第九届五次会议 第377号提案的答复
发布日期:2022-06-10 浏览次数: 浏览

陈岱威、刘鹏、谢富强、余明杰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我市免费公共停车位管理的建议”的提案已收悉。经与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共同研究,现回复如下:

随着人民生活水平的日益增长,原有城市建设要求和基础设施建设标准。已不能满足现阶段人们日常生活需求。老城区中心区域大多小区基本是上世纪90年代左右建设,无配建停车泊位。特别是近年来私家汽车越来越多,已成为市民出行的主要交通工具,几乎每个家庭都有一辆以上的汽车,停车难问题逐渐成为城市生活中的主要矛盾。虽然城市管理部门在市区部分地段增设了不少免费公共停车位,有效缓解了这一问题,但由于路侧停车位的免费性质,成为了一些人的私家停车场,要么长期占用,要么用三角锥、破凳子等霸占,又滋生出了“僵尸车”问题。

针对以上问题,我局与市发改委2021年5月共同下发《关于完善平顶山市公共停车场服务收费管理的通知》将全市划分为三类区域,一类、二类区域、实行差异化计时收费,三类区域按次收费,通过价格杠杆引导车辆向中心区域外停放,缓解中心城区停车压力。差异化计时收费政策实施后有效缓解了中心城区公共停车场停车压力,但路内设的免费停车位,正在向市政府请示启动收费管理,以此调节停车资源紧张的问题。

2021年底我局已申请2022年度《平顶山市停车场管理条例》立法调研项目,当前,正在配合市人大进行调研立法的前期工作,《条例》颁布后,停车场建设标准、停车位管理制度将会更加完善,管理机制更加规范,监管有法可依。届时我局会积极建议将免费停车位的报废僵尸车辆停放管理及处理程序纳入其中,真正让公共停车泊位用于公众。

自2020年以来,市城市管理局牵头,各区城市管理局和市市政环卫事务中心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对每条道路或公共空间按照“应划尽划”的原则,经市交警支队技术审核,已经施划路内停车泊位16000多个。今年又规划了4000个停车位,目前,正在推进中。

下一步,我局将加大宣传力度,通过电视,广播,网络等新闻媒介进行多方位法治宣传,引导车主有序停放,商铺尽到“门前三包责任”义务。对于占用路内免费公共停车位从事经营活动的行为依据《平顶山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二)擅自在城市道路设置斜坡、台阶等影响城市市容的,或者设置地桩、地锁等障碍物圈占道路、公共场地的,由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以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进行处罚,严禁此类事件的发生。

以上答复不尽全面,工作不当之处,恳请您的理解。感谢您对我市城市管理的关心和支持,并请您继续关注我们的工作,欢迎您对城市管理工作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以促进我们今后的工作进步。

 

 

 

2022年6月1日

 

 

  

联系单位及电话:平顶山市城市管理局  2633839

联系人:彭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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