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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0000csglj/2022-00004
  • 发布日期
  • 2022-06-17
  • 主题分类
  • 政协委员提案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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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顶山市城市管理局对市政协第九届五次会议__第88号提案的答复
发布日期:2022-06-17 浏览次数: 浏览

朱燕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商铺门前停车位的规划与管理”的提案已收悉。市区很多地方确实存在商家搭建停车位的现象,我局针对你提出的问题,举一反三开展专项整治行动,打击了一批非法霸占停车位的问题,针对你的提案现回复如下:

随着人民生活水平的日益增长,原有城市建设要求和基础设施建设标准。已不能满足现阶段人民生活需求,老城区大多小区基本是上世纪90年代左右建设,并无车位建设要求。特别是近年来私家汽车越来越多,已成为居民出行的主要交通工具,几乎每个家庭都有一辆以上的汽车,停车难问题逐渐成为城市生活中的主要矛盾。

针对以上问题,我局按照平顶山市政府要求的停车泊位本着“应划尽划”原则,深挖停车资源,最大限度的为市民提供停车泊位。从2020年至今在市区内增划停车位近两万个,但老城区空间有限,商铺为招揽顾客方便自己门店顾客停车,私自占用门前停车位摆放障碍物。

对商铺占用公共停车位摆放障碍物一事市民深恶痛绝,我局也一直将此事作为市容整治的重点工作之一,每天专门有执法人员对路边商铺门前的公共停车位进行巡逻检查,如发现门前停车位摆放障碍物或人行道摆放障碍物都劝其收走,对不听劝阻者将予以没收。考虑到当前经济形势严峻,疫情肆虐,对门店主要以批评教育为主,但结果收效甚微。针对你提案中提到的建设路西段凌云宾馆以西、平煤电务厂门前及平煤电务厂对面三处公共停车位被商铺,霸占行为,我局已派工作人员前去处理,商铺拒不承认霸占公共停车位行为,我局又没有确凿证据可以给予处罚,工作人员已对商铺进行法制教育,禁止有此类行为,如日常生活中发现此类行为,请及时收集并保存证据,我局将依据《平顶山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二)擅自在城市道路设置斜坡、台阶等影响城市市容的,或者设置地桩、地锁等障碍物圈占道路、公共场地的,由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以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进行处罚。同时市民如发现类似情况可拨打12319热线进行投诉,市城市管理部门将从严从快进行处理。

下一步,我局将加大宣传力度,加大巡查频次,加强执法力度,维护良好交通秩序,保障道路畅通和市民出行安全。同时做好宣传教育,提高市民守法意识,引导商家、企业单位依法管理。

以上答复不尽全面,工作不当之处,恳请您的理解。感谢您对我市城市管理的关心和支持,并请您继续关注我们的工作,欢迎您对城市管理工作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以促进我们今后的工作进步。

 

 

                         

2022年6月2日




联系单位及电话:平顶山市城市管理局  2633839

联系人:彭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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