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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0000csglj/2022-00011
  • 发布日期
  • 2022-11-04
  • 主题分类
  • 人大代表建议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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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顶山市城市管理局对市十一届人大六次会议 第112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日期:2022-11-04 浏览次数: 浏览

尊敬的杜劲松、刘喆代表:

您提出的《需政府解决的关于四矿路管理归属的问题的建议》第112号建议收悉,非常感谢您对城市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根据城市道路验收、排水、照明等相关技术规范要求和《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关于明确市中心城区城市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平政〔2022〕3号)文件精神,我局组织相关业务科室和市市政环卫事务中心对建议内容进行了认真讨论、研究,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1.经技术人员实地勘察和查阅相关资料,四矿路作为历史上独立工矿区企业自建简易道路,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无规划红线,道路用地、两侧边界不清晰,我局目前也未接到平煤相关单位希望移交管理的申请;

2.四矿路无排污、排雨设施,目前暂不符合城市道路排水技术标准;

3.四矿路无路灯照明设施,目前暂不符合城市道路照明技术标准;

4.四矿路无人行道铺装、盲道,目前暂不符合城市道路设计技术标准。

平顶山市城市管理局做为城市道路的管理部门不承担道路建设职能。结合四矿路目前的实际情况,道路不能满足使用安全和功能要求,建议由平煤相关单位向市建设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移交相应的产权资料,经规划部门纳入市政道路体系,按城市道路标准对四矿路进行全面的升级改造,改造工程结束后,经验收合格,移交城市管理部门统一按照市政道路管理。

再次感谢您的建议,也恳请您继续关心、支持和监督城市管理工作,促进城市管理工作不断发展完善。

 

 

 

                                  2022年6月30日

 

联系单位及电话:平顶山市城市管理局  2633678

联系人:乔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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