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文字号
- 索引号
- 005452364/2022-00001
- 发布日期
- 2022-03-29
- 主题分类
- 粮食安全生产
- 体裁分类
- 服务对象
关于组织开展2022年平顶山市仓储管理农产品食品检验业务技能竞赛暨全省粮食行业职业技能竞赛初赛的通知
各县(市)粮食和物资储备主管部门,市粮食质量检验所、局直储粮单位:
根据《河南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办公室关于举办2022年河南省行业职业技能竞赛--全省第八届仓储管理农产品食品检验业务技能竞赛暨全国粮食行业职业技能竞赛初赛的通知》(豫粮办〔2022〕28号)文件精神,结合工作实际,经研究,决定在5月上旬组织开展2022年平顶山市仓储管理农产品食品检验业务技能暨全省粮食行业职业技能竞赛初赛,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竞赛目的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河南重要讲话重要指示,落实省委、市委“能力作风建设年”部署,落实省局“双才计划”行动,通过开展技能竞赛活动,加快培养和选拔适应新时代粮食产业高质量发展需要的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打造粮食和物资储备人才高地,引领粮食产业发展,为推动粮食产业转型升级奠定坚实人才基础。
二、参赛选手条件
在全市粮食和物资储备系统从事粮油仓储管理和粮油质量检验检测相关工作的在职职工。
在历次全国全省粮食行业职业技能竞赛中获得优秀个人一、二等奖的选手,或在其他单位组织的同类别、同职业的技能竞赛中获得优秀个人一、二等奖的选手,以及已获得“全国技术能手”“河南省技术能手”荣誉称号的人员不得以选手身份报名参赛。
三、竞赛形式和标准
竞赛由理论知识竞赛和技能操作竞赛两部分组成。其中,理论知识竞赛成绩占总成绩的30%,技能操作竞赛成绩占总成绩的70%。
竞赛试题依据《(粮油)仓储管理员国家职业技能标准》《农产品食品检验员国家职业技能标准》高级工(国家职业资格三级)及以上等级的知识和技能要求命制,并结合新形势下提高国家粮食安全保障能力对岗位工作的需要,增加相关新知识、新技术、新设备和新技能的内容。
四、竞赛要求
各县(市)粮食和物资储备管理部门、局直储粮单位在4月底之前按照竞赛内容自行命题进行初赛选拔,并组织人员集训,各县(市)粮食和物资储备主管部门选拔4名(仓储管理员2名,农产品食品检验员2名)选手,组成县(市)代表队;各局直储粮单位选拔2名(仓储管理员1名,农产品食品检验员1名)选手,组成局属单位代表队;市粮食质量检验所及各县(市)粮油专业检验机构分别选拔2名农产品食品检验员作为市、县粮油质量检验机构组代表,参加全市仓储管理农产品食品检验业务技能竞赛。
五、奖励办法
本次竞赛设置个人奖、团体奖和组织奖,待全国粮食行业职业技能竞赛结束后,一并进行表彰。
(一)依照竞赛选手个人成绩,市局评出“平顶山市优秀仓储管理员”、“平顶山市优秀农产品食品检验员”,通报表彰并颁发证书;在全省、全国粮食行业职业技能竞赛中获奖的选手,市局将给予奖励。
(二)依照竞赛团队总成绩,市局评出“团队优胜单位”,通报表彰并颁发奖牌。
(三)对此次竞赛,组织、宣传工作出色的县(市)或局直单位,市局评出“优秀组织奖”,通报表彰并颁发奖牌。
(四)获奖选手的所在县(市)、单位也要给予适当的表彰和奖励。
六、有关要求
(一)各县(市)粮食和物资储备主管部门及局直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按照统一部署,积极做好组织选拔和参赛工作。于2022年4月10日前指定1名选拔赛联系人,并将联系人姓名、单位、职务、联系方式等信息发送至市局人事科邮箱。
(二)各参赛队要严格做好本队选手及相关人员的管理工作,严格把关各个环节,确保比赛公正、公开、透明,遵守疫情防控要求和比赛各项规定,确保竞赛活动顺利进行并取得实效。
(三)各单位要加大对竞赛活动的宣传力度,充分调动广大干部职工群众参与业务技能竞赛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引领作用,不断提升业务技能竞赛的影响力。
联系人:高鹏飞 卢俊基
联系电话:2978956
电子邮箱:lsjrsk2978956@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