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文字号
- 索引号
- 75073429x/2021-00011
- 发布日期
- 2021-07-02
- 主题分类
- 政协委员提案办理
- 体裁分类
- 服务对象
王跃坤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在疫情防控中个人隐私需要得到保护”的提案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疫情期间,在市委市政府领导下,在市疫情防控指挥部统一部署指挥下,我局运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手段加强疫情防控、助力复工复产,其中在工作过程中尤为重视个人隐私数据的保护,避免个人隐私的泄露。具体举措如下:
2020年2月10日,我局代平顶山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疫指挥部拟定《关于在全市实施社区电子通行证的通知》,指挥部以【2020】65号文件下发。文件要求全市统一上线居民小区健康登记管理系统,各居民小区在疫情防控期间通过管理系统对业主出入实施电子通行证管理。该系统于2020年1月29日阿里云计算有限公司开发,系统部署在阿里云。2月10日市疫情防控指挥部下文推广应用,此系统于6月11日停用,8月23日阿里云计算有限公司清除后台所有数据。
2020年2月25日,我局代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疫指挥部拟定《关于在全市社区和公共场所全面推广应用电子通行证保障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工作的通知》,指挥部以【2020】95号文件。文件要求公共场所的电子通行证二维码推广应用技术支撑由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负责。收集的数据上交市疫情防控指挥部,由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负责统筹管理。 该系统于2020年2月25日由阿里云计算有限公司免费开发,系统部署在阿里云。同日市疫情防控指挥部下文推广应用,6月11日停用,8月23日阿里云计算有限公司清除后台所有数据。我市社区和公共场所电子通行证数据已经通过光盘形式进行备份,现存放在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保密柜。
2020年4月16日,平顶山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疫指挥部文件[2020]4号文件《关于全面推行“电子通行证”和“行踪码”扫码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在全市村(社区)、重点场所、重点单位全面推行“电子通行证”和“行踪码”扫码核验工作。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印发关于落实《关于转发联防联控机制综发[2020]122号文件的通知》的建议。建议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批准谁负责”的原则明确责任,市网信办负责网络舆情管控,市公安局负责净化网络空间,市政数局负责强化对电子政务外网、政务云平台的安全管控,规范数据采集路径和信息纰漏渠道。
2021年以来,为进一步加强重点防控人员信息核查,省大数据局依托省“互联网+监管”系统开发了区域协查工作平台,可以提供电子政务外网PC端和互联网安卓端APP两种访问方式,我市在接到重点防控人员协查信息后,核查、转派、反馈均可依托该平台进行,不再下发纸质件、传真件和扫描件。平台根据重点防控人员所属辖区信息向各县区进行推送协查任务,要求各县区按照疫情防控核查要求及时反馈核查信息,同时做好对个人隐私保护工作。
疫情防控责任重大,而疫情中的个人隐私保护同样不容忽视,在今后的工作中我局仍会一如以往重视网络安全,落实信息安全防控。最后,希望您能继续关注信息安全相关工作,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
2021年7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