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顶山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平顶山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第一条 根据《中共河南省委办公厅、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平顶山市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文〔2018〕 44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平顶山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是市政府工作部门,为正处级。

第三条 职能转变。加强统筹协调,构建平顶山市政务大数据平台,打破信息孤岛,加快数据共享。开展大数据示范应用,统筹推进“数字政府”、“智慧城市”建设,建立“用数据说话、用数据决策、用数据管理、用数据创新”新机制。

第四条 平顶山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组织起草全市政务服务和政务信息化相关政策、标准规范并组织实施。

(二)统筹推进全市“数字政府”、“智慧城市”建设,拟订建设规划和年度建设计划并组织实施。

(三)统筹推进全市“一网通办”前提下“最多跑一次”改革工作。

(四)统筹市级政务信息系统建设规划,提出项目建设具体意见。

(五)统筹管理政务云平台、政务服务平台、金融服务共享台和电子政务网络等。

(六)统筹推进全市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体系建设,指导各级各部门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机构开展工作。

(七)组织协调全市政务服务环境优化和评价工作,负责市级政务服务质量的监督管理。

(八)负责全市行政审批改革、审批服务便民化相关工作,负责全市政务服务事项目录管理和标准化建设。

(九)统筹全市数据资源管理和建设工作。组织推动大数据研究、开发、应用和对外合作交流。承担大数据人才队伍建设工作。协调服务大数据产业发展。

十)统筹全市电子政务基础设施、信息系统、数据资源等安全保障工作,负责“数字政府”、“智慧城市”平台安全技术和运营体系建设,监督管理市级信息系统和数据库。

(十一)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五条 平顶山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机关行政编制17名。暂核定局长1名、副局长3名;正科级领导职数7名(含总工程师、机关党组织专职职数各1名),副科级领导职数4名。

第六条 平顶山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第七条 本规定由市委负责解释,具体工作由市委编办承担,规定的调整由市委编办按程序办理。

第八条 本规定自2019年4月4日起施行。

 

邵瑞卿       党组书记、局长

李小军       党组成员

张留栓       党组成员、副局长

王玉琦       党组成员、副局长

孙愿强       中心副主任

何向辉       中心 四级调研员

李少伟       中心 四级调研员

平顶山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信息化、新闻宣传、财务、党建、人事、合作交流等工作;负责起草领导讲话和综合性文件;承担大数据人才队伍建设工作。

(二)数据资源发展规划科。统筹全市数据资源的归集、管理、分析和应用工作,协调服务大数据产业发展;组织协调推进政务数据资源整合规范和开放共享,建设和管理政务数据共享平台,建立政务数据对接、认领和反馈制度,协调解决政务数据管理和开发利用中的重大问题;承担电子政务基础设施、信息系统、数据资源等安全保障工作;负责“数字政府”、“智慧城市”平台安全技术和运营体系建设,推进政务信息系统统一信任体系建设;负责统筹“数字政府”、“智慧城市”大数据平台、身份认证平台等信息安全管理,以及数据和信息安全保障工作;承担组织市级政务应用平台和信息系统的安全监测和监督检查工作;负责组织起草全市政务服务和政务信息化相关政策;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和清理工作;拟订“数字政府”、“智慧城市”建设规划和年度建设计划并组织实施;统筹市级政务信息系统建设规划,提出项目建设具体意见;组织拟定政务云平台、政务服务平台和网络等建设标准,以及大数据归集、储存管理、安全管理、开放和共享应用等技术规范与标准;拟定市级政务信息化购买服务标准和规范。

(三)电子政务科。负责全市电子政务的统筹协调、组织推进和监督管理;汇总和编制市级部门政务信息化建设工作任务清单并组织实施;组织全市政务信息化重大项目建设,评估市级部门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应用效果;负责全市政务内网建设管理;负责市级政务云平台、政务服务平台、金融服务共享平台等的建设管理,统筹协调市级部门业务应用系统建设;统筹规划与管理市级电子政务基础网络;负责市政府政务信息化的规划建设、技术与安全保障等工作。(四)政务服务环境科。统筹推进全市政务服务体系建设;统筹推进实体政务大厅(基层服务网点)建设,以及与网上政务服务平台的融合发展;组织协调全市政务服务环境优化和评价工作,负责市级政务服务质量的监督管理,承担电子监察工作。

(五)审批改革协调科。负责全市行政审批改革相关工作;负责市级政务服务事项的审核、管理和调整工作,建立全市政务服务事项目录清单管理制度;推进政务服务事项标准化,组织开展审批服务便民化相关工作,协调各级各部门创新审批服务方式,优化审批流程。

党组织设置按有关规定执行。


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冬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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