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全市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和工作计划,拟订全市民政工作的政策、规定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指导全市民政工作的改革和发展。
二、拟订全市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登记和监督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依法对社会组织进行登记管理和执法监督。
三、拟订全市社会救助政策、标准,统筹社会救助体系建设,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
四、拟订全市行政区划管理政策和行政区域界限、地名管理办法,负责全市乡(镇、街道)行政区域的设立、命名、变更及政府驻地迁移的审核报批工作,负责跨县(市、区)重要自然地理实体命名、更名的审核工作,负责全市行政区域界线勘定、管理和地名管理服务工作。
五、拟订全市婚姻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推进婚俗改革。
六、拟订全市殡葬管理政策、服务规范并组织实施,推进殡葬改革。
七、拟订并协调落实应对人口老龄化政策措施,承担全市老龄工作委员会日常工作。
八、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全市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
九、拟定全市残疾人权益保护政策,统筹推进残疾人福利制度建设和康复辅助器具产业发展。
十、拟订全市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政策、标准,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
十一、组织拟订全市促进慈善事业发展政策,指导社会捐助工作,负责本级福利彩票公益金管理工作。
十二、监督、指导全市民政行业服务机构的安全工作,督促民政行业服务机构贯彻落实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
十三、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党组书记、局长:李鹏鹏
党组成员、副局长、三级调研员:张磊
党组成员、副局长:刘勇
党组成员、副局长:张雅丽
党组成员、驻局纪检监察组组长:包卫华
二级调研员:雷声
四级调研员:顾国卿
平顶山市民政局设办公室、政策研究和法规科、规划财务科、社会组织管理科(行政审批服务科)、社会救助科、区划地名科、社会事务科、老龄工作科(养老服务科)、儿童福利科、慈善事业促进科、人事教育科、安全科12个内设科室和机关党委。
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冬春)
3:00-6:00(夏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