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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1-1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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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平顶山市民政工作要点 (3月23日修订)
发布日期:2021-11-15 浏览次数:2555 浏览

 平顶山市民政局关于印发《2021年平顶山市民政工作要点》的通知

 

县(市、区)民政局,机关各(室)、属各单位:

现将《2021年平顶山市民政工作要点》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2021328

2021年平顶山市民政工作要点

 

2021年是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是“十四五”规划开局之年,做好今年各项工作意义重大、影响深远。各级民政部门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认真贯彻落实全省民政工作会议和市委九届十二次全会暨市委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按照《政府工作报告》部署要求,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融入新发展格局,以推动高质量发展为主题,以改革创新为根本动力,以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为根本目的,坚持系统观念,深刻把握民政工作的政治性、群众性、时代性、协同性,践行“民政为民、民政爱民”的工作理念,更好统筹发展和安全,扎实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全面推进我市民政工作现代化建设和高质量发展,以优异成绩庆祝建党100周年。

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

(一)持续推动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理论武装的首要任务,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政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和论述精神,做到学思用贯通、知信行统一,努力把学习成果转化为提高工作能力和水平的有效方法,落实到勇于担当作为的生动实践中,体现在推动民政事业改革发展的实际过程中。切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二)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和市委九届十二次全会暨市委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持续兴起学习宣传贯彻会议精神热潮,将民政系统党员干部的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会议精神上来。全力推动会议关于民政工作各项决策部署落实,扎实履行民政在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中的历史使命。

二、推进社会救助制度改革,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

(一)保持兜底保障政策总体稳定。继续做好兜底保障工作,调整优化针对原建档立卡贫困户的低保“单人户”政策,确保过渡期内政策稳定,工作衔接到位。完善监测预警机制,及时将符合条件的新致贫、返贫人口按照规定纳入低保或特困供养范围;对已稳定脱贫、渐退期满的农村低保对象,要稳步有序退出低保范围,切实做到应保尽保、应兜尽兜。加快推进社会救助制度城乡统筹,加大农村社会救助投入推进城镇困难群众解困脱困,分区域、分步骤缩小城乡困难群众救助保障标准差距,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质量。

(二)推进社会救助综合改革。建立分层分类的救助体系,健全社会救助部门协调联动机制,出台我市关于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督促指导县(市、区)制定具体落实措施。发挥基本生活救助、专项社会救助和急难社会救助等各项社会救助政策合力,实施及时有效社会救助。落实特困人员照料护理标准加强临时救助备用金规范使用指导各地开展“救急难”工作。深化社会救助“放管服”改革,全面推进城乡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审核确认权限下放乡镇改革,逐步推行小额临时救助审核确认权限下放工作。推进社会救助信息化建设,加强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建设,完成核对中心系统迁移部署,提升社会救助精准度。

(三)提升社会救助工作水平。及时调整2021年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财政补助水平及特困人员供养标准,督促县(市、区)将集中供养和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的救助标准统一起来。加强政府购买社会救助服务,充实基层救助工作力量。建立健全社会救助主动发现机制,推动乡镇(街道)“一门受理、协同办理”提质增效。强化社会救助资金监管,动态掌握各地总体资金拨付情况,督促资金及时发放到位。持续开展城乡低保复审工作,巩固提升农村低保专项治理成果,健全完善社会救助监督检查长效机制。

三、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推进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

(一)加强养老服务制度建设。高标准、高起点编制好平顶山市“十四五”养老服务体系专项规划和项目建设规划制定《平顶山市养老服务设施规划建设管理办法》,推进新建住宅小区配建养老服务设施。研究出台《平顶山市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公建民营管理办法》。

(二)提升居家社区养老品质。推进街道综合养老服务中心和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新增32个城镇社区养老服务设施。积极培育居家养老服务,推动养老机构、社区养老服务机构为居家养老提供支撑,将专业服务延伸至家庭。做好居家和社区适老化改造。大力发展智慧养老模式,建成平顶山市智慧养老服务平台。

(三)不断提高养老服务质量。加强养老服务综合监管,实施民办养老机构消防安全达标提升工程,推动养老机构达到《养老机构服务安全基本规范》强制性国家标准。加强养老服务标准化建设,提高护理型床位占比,推广应用养老机构网上备案系统。积极引入大型专业化养老服务团队运营新建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开展养老服务专业人员培训,提升养老服务能力。

(四)健全县乡村三级农村养老服务网络。持续实施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设施(敬老院)改造提升工程,加快建设以失能、部分失能特困人员照护为主的县级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设施(敬老院)因地制宜推动农村幸福院、日间照料中心等养老服务设施建设,新增50个农村幸福院,广泛发展农村普惠型养老和互助性养老服务。完善特殊困难、失能留守老年人探访关爱制度。

(五)统筹推进养老服务事业和产业协同发展。深化公办养老机构改革,推动市夕阳红老年公寓与国有养老公司合作。鼓励社会力量通过公办民营、合作合营、代管托管等方式参与养老服务供给,优化养老服务领域营商环境,推进养老服务对外开放。

四、加强儿童福利服务和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体系建设

一)巩固孤儿及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工作成果。落实孤弃儿童和受艾滋病影响人员基本生活保障,及时足额发放基本生活费。协调财政部门提高孤儿基本生活费最低标准。优化实施“孤儿医疗康复明天计划”项目,扎实推进“福彩圆梦·孤儿助学”工程。拓展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范围,规范资格认定工作,做到精细排查、精确认定、精准保障。推进市社会福利院孤残儿童集中养护工作,提高孤残儿童养育、医疗、康复、教育保障水平。加快推进市儿童福利院建设

(二)进一步规范国内和涉外收养管理。加强收养工作信息化建设和收养登记档案管理。规范儿童福利机构送养、收养评估、收养登记等重点环节,强化收养登记人培训,指导收养登记机构建立健全收养评估机制。加强收养领域政策落实监督检查。

(三)积极推进未成年人保护工作。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推动成立平顶山市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委员会,积极争取在12345”市政府热线中设立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功能,指导县(市、区)建立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领导协调机制。加强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建设,健全服务功能,提升关爱服务能力,加快推进市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建设;推动儿童福利机构向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转型逐步实现每个县(市)都有一所实体机构开展未成年人关爱保护工作。抓好乡镇(街道)儿童督导员、村(居)儿童主任队伍和能力建设。做好因突发事件影响造成监护缺失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工作。指导协调乡镇(街道)、村(居)委会或者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落实临时照护职责,提供关爱服务。

(四)做好农村留守儿童和留守妇女关爱服务工作。巩固完善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服务体系,继续开展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保护“政策宣讲进村(居)”活动,实现全村(社区)全覆盖。推进社会力量加强儿童关爱服务工作,指导县(市、区)加大政府购买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保护服务力度。推动留守妇女关爱服务工作,指导县(市、区)认真做好留守妇女数据采集汇总工作,为农村留守妇女关爱服务工作提供详实的基础信息。

五、推进基层政权建设和城乡社区治理

(一)加强基层政权建设。做好《关于加强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的意见》贯彻落实工作。深入推进乡镇政府服务能力建设试点工作培育挖掘乡镇政府服务能力建设典型经验。

(二)健全基层群众自治制度。有序开展村(居)委会集中换届,依法优化村(居)委会班子队伍结构,同步选优配强村(居)务监督委员会成员。深化拓展“四议两公开”工作法,健全村级议事协商制度,持续在城镇老旧小区改造中开展社区协商工作。抓好村级事务“小微权力”清单落实工作,建立健全村民自治领域扫黑除恶常态化机制。推进社区减负,持续开展“社区万能章”治理专项行动。

(三)加强城乡社区治理和服务体系建设。大力推进社区规范化建设,力争完成剩余24个社区建设任务。深贯彻落实“五个一”工作机制做好城区30个示范点社区治理经验的推广工作,指导其他社区全面铺开开展“最美城乡社区工作者”宣传推选活动,做好城乡社区工作者示范培训。启动和谐社区建设示范创建活动。

六、推进社会组织高质量发展

(一)加强社会组织党建工作和日常管理。进一步落实党建工作与登记、年检、评估“三同步”制度,按照应建尽建要求,持续推进落实社会组织党建工作“两个全覆盖”。以政治建设为统领,持续推进社会组织党的组织和党的工作从有形覆盖向有效覆盖转化。做好社会组织依法登记、年检年报、监督管理等工作,开展“僵尸”类社会组织“清零行动”。

(二)做好社区社会组织培育发展工作。认真贯彻落实民政部《培育发展社区社会组织专项行动方案(20212023年)》,结合我市实际,细化工作措施,分步骤、有重点地推进相关工作,将专项行动的具体要求落到实处。

(三)加强行业协会商会管理。进一步规范行业协会商会管理,加大清理规范涉企收费工作力度,优化营商环境。

(四)引导社会组织发挥作用。引导社会组织积极参与乡村振兴,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发挥社区社会组织在社会治理中的积极作用,引导社区社会组织在社区协商、公益慈善、社区文化、社区管理和居民服务等方面更好发挥作用,做好党和政府联系群众的桥梁纽带。

七、稳妥推进区划地名管理工作

(一)优化行政区划设置。贯彻落实《行政区划管理条例》《行政区划管理条例实施办法》和行政区划管理各项专项制度。认真落实市委、市政府有关决策部署,科学规范开展行政区划调整审核报批。严格执行设立镇、设立街道标准,推进符合条件的乡(镇)撤乡设镇、撤乡(镇)设街道。

(二)切实规范地名管理。稳妥推进不规范地名清理整治工作,指导县(市、区)做好地名更名命名规划编制,加强地名标牌设置及规范管理工作。积极推进市级标准地名地址库建设,推进地名文化传承和保护工作,完成第二次地名普查成果转化工作。加快完成《平顶山市地名故事》《平顶山市地名录》校对出版工作。

(三)加强行政区域界线管理。完成平洛线联检任务,指导完成4级界线联检。完善上报新华区、湛河区、卫东区、石龙区及叶县勘界测绘成果。落实平安边界建设工作责任,做好年度平安边界创建考评工作。

八、加强社会事务管理

(一)持续推进殡葬管理工作。大力推进移风易俗倡树文明殡葬新风,加快公益性公墓等殡葬设施建设,努力实现市、县、乡公益性安葬设施全覆盖。全面落实惠民殡葬政策,稳步提升火化率和节地生态安葬率。加强经营性公墓监督管理,严密开展安葬(放)设施违规建设经营综合整治行动,依法依规推进问题有效整改。

(二)积极稳妥做好救助管理工作。持续推动救助管理服务质量大提升专项行动,充分运用大数据比对机制做好寻亲工作,加大安置落户力度,着力解决站外托养和长期滞站问题,毫不松懈抓好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

(三)持续做好婚姻登记规范化建设。着力加强婚姻登记机关行风建设,打造规范化服务窗口。有序推进婚姻登记信息化建设。积极推进婚姻家庭辅导教育,2021年底各县(市)级以上婚姻登记机关实现婚姻家庭辅导室全覆盖,婚姻家庭辅导服务广泛开展。

(四)提升残疾人福利工作水平。完善残疾人“两项补贴”政策,推动建立残疾人“两项补贴”动态调整机制、分类保障机制和主动发现机制,督促县(市、区)做好“两项补贴”发放工作。继续开展精神障碍社区康复试点工作。

九、推进慈善和社会工作发展

(一)促进慈善事业发展。加强民政部门对慈善组织的领导,充分发挥慈善组织在扶贫、济困、助残、养老、救孤等方面的作用。加强慈善组织能力建设,实施培育和发展公益慈善组织专项行动,健全慈善综合监管体系,完善慈善信息公开制。抓好99公益日”等网络募捐工作。指导县(市、区)做好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申报工作。

(二)构建社会工作发展新格局。乡镇(街道)社会工作服务体系建设,完成22个基层社会工作服务站试点建设任务指导县(市、区)培育和发展本地社工机构确保2021年底前辖区内有2个以上社会工作服务中心,实现县区社工机构全覆盖。实施社会工作人才培养工程,统筹做好社会工作者资格考试,提高社会工作专业服务能力。

(三)推动志愿服务快速发展。持续推广使用全国志愿服务信息系统,加强管理队伍建设,落实管理职责。积极培育和发展志愿服务组织,每个县(市、区)志愿服务组织数量达到5个以上,标识为志愿服务组织的社会组织数量达到10个以上。推动社区志愿服务,实现社区、社会工作者、社区志愿者、社区社会组织、社区公益慈善资源联动发展。

(四)促进福利彩票发行销售管理持续健康发展。严格落实福利彩票发行销售管理有关政策,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强化市场管理网点建设,拓展销售渠道,创新营销宣传,塑造福彩公益形象。

十、统筹推进民政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一)统筹做好编制规划和民政统计工作。全面总结评估全民政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成果,科学编制平顶山市“十四五”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和相关专业规划。配合有关部门编制涉及民政工作的其他规划。建立完善“十四五”民政公共服务设施建设项目储备库。扎实做好民政统计工作,开展统计台账专项提升行动,提高统计数据质量。全面加强民政资金监管,围绕省级城镇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资金、福彩公益金下拨使用等领域,开展资金绩效评价与审计,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民政资金使用管理。

(二)加快民政法治化、信息化建设。贯彻落实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精神和《法治社会建设实施纲要(20202025年)》要求,强化民政法治建设。深入学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提高民政干部依法行政、照章办事的能力和水平。提高网络安全管理和风险防范能力。配合推进民政视频会议系统建设。

(三)加强民政基层服务能力建设。整合乡镇(街道)工作力量,用好驻村干部、村(居)“两委”成员和村级其他民政工作力量,做好相关培训。指导县(市、区)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劳务派遣等方式,充实基层民政工作力量。深入基层开展调查研究,全面掌握和帮助解决基层民政工作突出问题。

(四)持续加强民政基础工作。全面加强公文处理、保密宣传教育、政府信息公开、信访等工作。规范督查检查考核,加强跟踪督查问效。严格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加大民政工作政策解读力度,健全舆情监测和分析研判机制,深入开展民政领域先进典型宣传。持续加强市殡仪馆、梦圆中心、殡葬事务服务中心、爱心救助超市、民政医院等局属单位建设,凝聚全市民政工作合力。

(五)持之以恒抓好常态化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工作。强化各类民政服务机构日常管理,提高疫情监测预警和应急处置水平,压实防控责任。落实安全生产工作责任,深入开展民政服务机构消防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深入排查整治风险隐患。推进民政服务机构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持续加强双重预防体系建设。坚持安全生产月例会制度,继续召开全市民政系统安全工作会议。加强民政领域平安建设,健全风险识别、预防和处置机制,完善措施,主动防范化解民政领域可能发生的重大风险。加强国家安全人民防线建设工作。

十一、坚持不懈推进全面从严治党

(一)全面加强党对民政工作的领导。牢牢把握机关政治属性,完善制度机制,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不折不扣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民政工作的决策部署,把党的领导体现到民政工作的各领域和全过程。

(二)夯实党建基层基础。以建设“四强”党支部为目标,抓实抓好党支部星级评定等活动,严格落实“三会一课”、主题党日等制度,扎实开展模范机关建设,持续深化党支部建设提质工程,促进基层党组织全面发展。结合民政工作实际,高标准高质量开展党史学习教育。适时开展庆祝建党100周年系列活动。推动各党支部探索行之有效的“微制度”“细规则”,引导党员干部不断激发岗位建功立业的内生动力。

(三)持续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层层压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切实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向基层延伸。不断完善廉政风险防控机制,抓好经常性廉政警示教育和廉政提醒,强化监督执纪,深化以案促改,驰而不息纠正“四风”,教育引导党员干部牢固树立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以风清气正政治生态的巩固强化,促进民政部门党的作风建设和纪律建设高质量发展。

(四)全方位加强民政干部队伍建设。坚持新时期好干部标准,优化干部培养选拔,拓宽选人用人视野,强化干部管理监督,深化民政干部教育培训,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思想淬炼、政治淬炼、实践锻炼、专业训练,着力建设忠诚干净担当的高素质专业化民政干部队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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