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文字号
- 索引号
- 00545241X/2015-00004
- 发布日期
- 2015-01-07
- 主题分类
- 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开发、保护
- 体裁分类
- 服务对象
1月6日,市森林公安局联合叶县、鲁山、郏县等县(市)的森林公安民警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了打击。
市森林公安局民警兵分三路,联合叶县、鲁山、郏县等地的森林公安民警开展打击破坏野生动物资源违法犯罪集中行动,对市区及三个县的农贸市场、花鸟市场及一些饭店进行集中检查。上午10时30分,记者跟随其中一路来到叶县保安镇进行检查,在该镇农贸市场旁边一家禽销售店,森林公安民警发现店主的摊前摆有6只野兔、3只野鸡的死体准备出售。据该店店主何某说,这些野兔和野鸡是朋友用猎狗在野外捕获后,拿来让他代卖的。由于何某没有野生动物经营、销售许可证,森林公安民警对这些野生动物死体进行了查收,同时向何某下达了林业行政处罚保存通知书,责令对方限期到相关部门接受处理。
此次集中行动将持续两天,打击重点包括:湿地、森林公园、自然保护区等重点地区;候鸟等野生动物主要分布区、越冬地、繁殖地、迁飞停歇地、迁飞通道、集群活动区等重点区域;餐饮、古玩城、集贸市场、宠物市场、中药材市场、野生动物交易集散地、牙雕、标本制作、驯养繁殖等重点行业;快递物流、网购平台等新型流通、交易领域。集中行动结束后,还将不定期进行专项行动。市民如发现有人经营贩卖野生动物,可随时拨打市森林公安局举报电话7251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