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文字号
- 索引号
- 00545225x/2023-00002
- 发布日期
- 2023-01-19
- 主题分类
- 认证认可与检验检测
- 体裁分类
- 服务对象
中国强制性产品认证(简称“CCC认证”)是我国政府为保护消费者人身安全和国家安全实施的一种产品合格评定制度。海关依法对进口强制性产品认证货物实行验证管理,查验单证,核对证货是否相符。
报关单中涉及进口强制性产品认证货物的“货物属性”分为“3C目录外”“3C目录内”“无需办理3C认证”三种。
依据《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描述与界定表(2020年修订)》(以下简称《目录描述与界定表》)“说明”中第一条和第二条进行判定,若货物在《目录描述与界定表》“说明”的界定范围外,则“货物属性”应申报为“12-3C目录外”。
属于《目录描述与界定表》适用范围的货物,“货物属性”应申报为“11-3C目录内”,并在“产品资质”一栏填报“411-《强制性产品认证(CCC认证)证书》”及编号。
属于《目录描述与界定表》适用范围且符合“免予办理强制性产品认证”有关条件的货物,“货物属性”应申报为“11-3C目录内”,并在“产品资质”一栏填报“410-《免于办理强制性产品认证证明》”及编号。
符合“免予办理强制性产品认证”的条件包括:
为科研、测试和认证检测所需的产品和样品;
直接为最终用户维修目的所需的零部件/产品;
工厂生产线/成套生产线配套所需的设备/零部件(不含办公用品);
仅用于商业展示但不销售的产品;
以整机全数出口为目的进口的零部件;
其他因特殊用途免予办理强制性产品认证的情形。
属于《目录描述与界定表》适用范围,且符合无需办理强制性产品认证有关条件的货物,“货物属性”应申报为“13-无需办理3C认证”。
“无需办理3C认证”的情形包括:
外国驻华使馆、领事馆或者国际组织驻华机构及其外交人员的自用物品;
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驻大陆官方机构及其工作人员的自用物品;
入境人员随身从境外带入境内的自用物品;
外国政府援助、赠送的物品;
ATA单证册项下的商品;
保税区内企业从境外进入保税区的仓储物流货物以及自用的办公用品、出口加工所需原材料、零部件;
出口后退运入境货物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