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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0545225x/2024-00008
- 发布日期
- 2024-10-25
地方计量技术规范的制定
发布日期:2024-1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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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计量技术规范一般包括地方计量检定规程、地方计量校准规范以及其他地方计量技术规范(如:规范计量活动的规则、细则、指南、通用要求,测量方法、测量程序,标准参考数据的技术要求,计量比对方法及其他需要规范的技术要求)。省级市场监管部门负责地方计量技术规范的管理,包括地方计量技术规范的立项、组织制定、批准发布、组织实施及监督管理等。
选题范围:属强制检定计量器具,尚未制定国家计量检定规程,可制定地方计量检定规程。尚未制定国家计量校准规范的测量设备,可制定地方计量校准规范。以及有利于构建现代先进测量体系、提升量值传递溯源能力、支撑计量管理、促进科技进步、便利经贸往来、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等。制定原则:地方计量技术规范制定应满足经济社会发展或行政监管需求,遵循合法性、科学性、先进性、经济性和公开性原则。参与制定:各类计量技术机构、有关社会组织、科研机构、高等院校和企业均可承担或者参与地方计量技术规范的制订相关工作。规范立项:每年各地市场监管部门均会向社会公开征集地方计量技术规范制定立项建议,社会法人组织及自然人可以根据需要,向市场监管部门提出地方计量技术规范制定立项建议。立项审查:市场监管部门委托相关单位对地方计量技术规范制定立项建议进行初步评估审查,以及对通过初步审查的地方计量技术规范立项建议组织专家进行必要性、可行性论证。立项论证通过后,经过公开征求意见等环节后,市场监管部门决定予以立项的,即可列入年度地方计量技术规范制定计划中。规范起草:主要起草单位接到任务书后,按照《国家计量检定规程编写规则》或《国家计量校准规范编写规则》的规定,在充分调查研究、试验验证的基础上,形成地方计量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及相关附件。征求意见:形成地方计量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及相关附件(一般应包括编写说明、试验报告、测量不确定度评定报告等,如需采用相关国际技术文件,应当提供原文及中文译本)后,进入公开征求意见环节。规范相关附件:(一)编制说明。阐明项目背景、编制工作简况、编写依据、与国际建议、国内外标准、规程规范等技术文件的兼容情况,对所规定的重要技术条款的依据和有关说明,对重大分歧意见的处理结果和依据,以及其它应当说明的事项等。(二)试验报告。对地方计量技术规范中所规定的计量性能、通用技术要求,应用规定的检定或校准条件、方法对其适用范围内的对象进行试验,用试验数据论证其适用性。(三)不确定度分析。运用误差理论和不确定度评定方法分析地方计量技术规范中所规定的计量性能、技术条件是否科学合理等。规范审定:由市场监管部门组织对地方计量技术规范送审稿进行专家审定,专家组人数不少于5人,由计量机构、生产企业和使用单位、行业组织、高校和科研机构等有关专家组成。审定内容:地方计量技术规范送审稿内容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情况,以及与相关国家、行业技术性文件的协调性;主要技术内容的科学性、先进性、合理性和可操作性;文本的规范性、严谨性以及试验报告、误差分析和不确定度评定报告等。报批材料:地方计量技术规范报批材料一般包含地方计量技术规范报审、报批表;地方计量技术规范(报批稿);编制说明;专家组审定意见及相关材料;试验报告;误差分析、测量不确定度评定报告;征求意见汇总表;采用国际建议、国际文件或国际标准的原文及中译本;根据有关规定必须的其它材料。发布实施:地方计量技术规范报批稿一般应在指定的网站公示,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示无异议的计量技术规范,经主管部门批准发布实施。后续管理:如发生现有地方计量技术规范与当前法律、法规和规章不一致、相应国家计量技术规范发布实施、引用文件发生重大变更、经济社会和科技发展导致现有计量技术规范整体或部分条款不适用等情况,相应地方计量技术规范应予修订或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