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文字号
- 平市监〔2024〕47号
- 索引号
- 00545225x/2024-00015
- 发布日期
- 2024-12-09
- 主题分类
- 知识产权
- 体裁分类
- 服务对象
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分局,各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各高校、企业,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推进专利转化专项计划实施,加强知识产权运营服务支撑能力,助力企业创新发展,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专利转化运用专项行动方案(2023—2025年)》、河南省知识产权局、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河南省专利转化专项资金实施方案>的通知》《关于印发<河南省专利权质押融资奖补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经研究,市市场监管局决定开展专利转化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内容
(一)中小微企业专利转化奖补项目。2023年7月1日以来,平顶山市内中小微企业以专利技术转化实施为目的,通过转让、许可、作价入股等方式,从高等学校、科研机构获取专利技术,并在国家知识产权局办理完成专利权转移或许可合同备案手续、产生经济效益的,按照专利权转移、专利许可的件数给予奖补,每件专利最高奖补1万元,同一企业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10万元。
(二)高校、科研院所开展专利转移转化奖补项目。2023年7月1日以来,平顶山市内高校、科研院所面向全国各地中小微企业开展专利转让、许可、作价入股等专利转化工作,并在国家知识产权局办理完成专利权转移或许可合同备案手续的,按照不超过专利转让许可合同实际到账金额10%的标准给予奖补,申报主体办理的专利转让许可项目,须在通知规定期限内,向中小微企业转让许可专利占本单位所有效专利的比例不低于1%,专利许可备案金额增幅不低于10%的绩效目标。同一主体最高奖补20万元。
(三)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奖补项目。2023年7月1日至2024年12月15日期间,在国家知识产权局完成备案手续的相关主体,按照专利质押贷款金额分类分档给予奖补(对已获得其他财政资金支持的项目,不再重复奖励)。
1.鼓励服务机构为企业专利质押融资提供服务,对为企业专利权质押融资提供服务的担保、评估、保险等质押融资服务机构。
2.鼓励银行等金融机构开展专利质押融资工作。
以上奖补项目按照以下原则予以奖补:
(1)每完成企业单笔融资额在200万元(含)-1000万元之间的,每家给予1万元奖补;
(2)每完成企业单笔融资额在1000万元(含)-5000万元之间的,每家给予2万元奖补;
(3)每完成企业单笔融资额在5000万元(含)以上的,每家给予3万元奖补。
申报主体办理的质押融资项目,须在通知规定期限内,符合普惠性专利质押融资惠及中小微企业数量增幅达到10%,普惠性专利质押融资惠及中小微企业数量占惠企数量60%,质押融资金额增幅达到10%的绩效目标,同一主体最高奖补20万元。
(四)专利密集型产品认定奖补项目。2023年7月1日以来,平顶山市企业在国家知识产权局指定平台完成专利产品备案,并被认定为专利密集型产品的予以奖补,每件产品给予5万元奖励;同一单位奖励金额不超过15万元。
(五)专利导航奖补项目。2023年7月1日以来,针对我市7 个先进产业集群12个重点产业链,围绕产业核心技术、未来先导技术,促进专利导航与产业发展深度融合、协同互动,提升专利高质量供给,预计于2024年12月25日前完成专利导航报告的导航项目的,并在国家专利导航平台完成备案。
1.开展企业微导航类项目。平顶山市辖区内的国家、省级知识产权优势企业、产业链重点企业,开展企业专利微导航的,每个项目奖补5万元;
2.开展产业规划类专利导航项目。针对我市新材料产、先进装备制造、新能源储能、生物医药、电子信息和数字经济、轻工纺织、绿色食品等七大主导产业,按照国家知识产权局制定的《产业规划类专利导航项目实施导则(暂行)》和国家标准《专利导航指南第3部分:产业规划》(GB/T 39551.3-2020)的要求,形成相关产业专利导航报告。根据预算和绩效目标,经评审择优给予经费支持,每个项目奖补20万元,同一主体最高奖补40万元。
(六)支持专利转化开展宣传、分析、培训、服务工作。知识产权运营(服务)机构,在校企专利转化对接、专利质押融资等方面,开展宣传培训、业务交流、转化运营等专利转化服务,整理挖掘平顶山市专利转化的典型经验、案例、措施、效果,开展宣传报道,促进专利价值实现并取得成效的,择优给予每家机构最高5万元奖励。
(七)支持建设专利转化数据库。依托平顶山市知识产权维权保护中心,以购买服务形式,对重点产业和创新主体,开展高级检索、分析预警、专利运用等低成本专业化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面向科技型中小微企业和初创企业开展知识产权信息公共咨询服务,帮助其提升知识产权意识和能力,实现知识产权数据资源信息共享。
二、项目申报条件
(一)申报单位及项目负责人资信可靠。在承担其他财政资助项目或生产经营中无知识产权侵权纠纷和不良社会信用记录,未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二)所申报的项目不重复奖励。对已获得其他(含省、市、县三级)财政资金支持的项目不重复支持。
三、申报程序和项目确定
(一)单位申报。各项目申报单位结合自身条件和工作基础,按自身条件选择项目,填写项目申报书(见附件1-5),并根据申报书的内容,逐项提供对应的佐证材料。
(二)形式审查。市局专利转化专项计划项目实施工作组牵头,会同相关单位组织对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查,符合要求的,进行专家评审。
(三)专家评审。市局专利转化专项计划项目实施工作组牵头组织对通过形式审查的项目进行专家评审,必要时进行现场核查。
(四)网上公示。对于通过专家论证的项目,市市场监管局将及时在网上公示。
(五)资金发放。市市场监管局对公示无异议的项目,按程序发放奖补资金。
四、其他要求
项目申报单位要确保所报资料的真实性,将项目申报书和相关佐证材料(包含项目实施方案,项目申报主体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等主体身份证明以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等)纸质件按照一式2份提供。按照各附件中的项目申报要求,于2024年12月15日前,将材料报至市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促进科,同时用U盘报送电子版(包括Word文档和PDF扫描件)。
申报书须加盖申报单位公章,其他材料盖骑缝章,必要时提供原件查验。纸质材料请按照申报通知要求制作,采用A4纸双面打印,按顺序编制目录和页码装订成册,申报书在先佐证材料在后,佐证材料应提供目录清单。
联 系 人:魏勇军 陈海峰
联系电话:2588160 2588078
邮 箱:psjzck@163.com
邮寄地址:平顶山市新城区清风路3号平顶山市市场监管局1105、1111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