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文字号
- 索引号
- 00545225x/2025-00024
- 发布日期
- 2025-12-29
- 主题分类
- 特种设备
- 体裁分类
- 服务对象
(GB45067-2024)是特种设备领域首个用于重大事故隐患判定的强制性国家标准,于2024年11月28日发布,2024年12月1日起实施,该标准适用于特种设备使用过程中的安全管理,确保设备安全运行,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特种设备广泛应用于各领域,具有潜在危险。为落实国务院安委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体系提升行动要求,市场监管总局制定此标准,以指导相关部门和单位做好隐患排查整治,保障特种设备使用安全。
适用范围:适用于使用过程的特种设备重大事故隐患判定,但不适用于军事装备、核设施等特种设备,以及按规定不需要办理使用登记的特种设备。
判定主体:主体责任为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监督检查判定部分项目;特种设备检验机构或技术机构提供技术支持。
通用判定准则:特种设备有下列情形之一仍继续使用的,应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包括未取得许可生产、因安全问题国家明令淘汰、已经报废或者达到报废条件;发生过事故,未对其进行全面检查、消除事故隐患;未按规定进行监督检验或者监督检验不合格;有4.2-4.10中规定的超过规定参数、使用范围的情形。
锅炉:定期检验结论为 “不符合要求”;热工仪表失效或控制电(气)源中断,导致无法监视、调整主要运行参数;安全阀(爆破片装置)、系统报警装置、联锁保护装置、熄火保护装置缺失或失效;电站锅炉主要汽水管道泄漏或锅炉范围内管道破裂。
压力容器:定期检验结论为 “不符合要求”;固定式压力容器改做移动式压力容器使用;固定式、移动式压力容器的安全阀、爆破片装置、紧急切断装置缺失或失效;快开门式压力容器的快开安全保护联锁装置缺失或失效;氧舱的接地装置缺失或失效;氧舱安全保护连锁装置(连锁功能)失效。
压力管道:定期检验结论为 “不符合要求” 或 “不允许使用”;安全阀、爆破片装置、紧急切断装置缺失或失效。移动式压力容器或者气瓶充装:未经许可,擅自从事充装活动;移动式压力容器、气瓶错装介质;充装设备设施上的紧急切断装置缺失或失效,仍继续使用。
电梯:定期检验结论为 “不合格”;乘客与载货电梯门锁安全回路被短接;限速器 - 安全钳联动试验失效;自动扶梯、自动人行道紧急停止开关缺失或失效;自动扶梯、自动人行道扶手带外缘与任何障碍物之间距离小于400mm 时,未按要求装设防护挡板。
起重机械:未经首次检验;定期检验(含首次检验)结论为 “不合格”;急停开关、起重量限制器、起重力矩限制器、防坠安全器缺失或失效;室外工作的轨道式起重机械抗风防滑装置缺失或失效。
客运索道:定期检验结论为 “不合格” 或 “复检不合格”;控制室、站台、机房紧急停车开关缺失或失效;吊厢、吊篮、客车门不能锁闭且未停用;辅机、备用电源不能启动运行;电气系统安全回路发生故障后采用短接方法继续运营。
大型游乐设施:定期检验结论为 “不合格”;安全带、安全压杠和安全挡杆等乘客束缚装置,座舱舱门锁紧装置,制动装置、限位装置、防碰撞及缓冲装置、止逆行装置、限速装置缺失或失效;主要受力部件、重要焊缝及重要螺栓出现裂纹、严重变形。
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定期检验结论为 “不合格”;电动车辆电源紧急切断装置、制动(包括行车、驻车)装置缺失或失效;观光列车的牵引连接装置及其二次保护装置缺失或失效;非公路用旅游观光车辆超过最大行驶坡度使用。
豫公网安备 41040002000001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