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文字号
- 索引号
- 00545225x/2023-00004
- 发布日期
- 2023-08-10
- 主题分类
- 特种设备
- 体裁分类
- 服务对象
油气长输管道和燃气压力管道安全专项排查整治方案
为有效防范老旧油气长输管道和燃气压力管道重大安全风险,提升压力管道本体质量安全水平,进一步落实压力管道法定检验制度,在前期排查整治基础上,持续开展油气长输管道和燃气压力管道安全专项排查整治,制定本方案。
开展油气长输管道专项排查整治
各地市场监管部门应按照《压力管道定期检验规则-长输管道》(TSG 07003)中长输管道定义
使用单位进一步查清本单位油气长输管道数量,掌握建设时间,产权归属,管道材质、运行参数,检验状况等信息。
油气长输管道建设单位,施工单位严格履行管道安全主体责压,加强新建及更新改造的油气长输管道施工告知,安装监督检验
使用单位严格落实法定检验制度,加强对20年以上老旧油气长输管道风险评估,按照定期检验规范要求开展定期检验。不断提升法定检验覆盖率。
开展燃气压力管道专项排查整治
各地市场监管部门根据《城市燃气管道等老化更新改造实施方案(2022-2025年)》按照《特种设备安全法》和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规定。
尚未摸清辖区内燃气压力管道效量的各地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大力度配合燃气行业管理部门,督促使用单位查清本单位燃气压力管道数型及基本信息。
相关单位严格落实新建及更新改造的出气压力管道安装告知和安装监督检验。
使用单位履行法定检验义务,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落实安全主情责任:对于检验力量不足的地区,要积极引入第三方检验机构,确保检验力量的有效供给,保障法定检验覆盖率快速提升。
压力管道检验机构严格按照安全技术规范要求,开展燃气压力管道安装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
加强压力管道检验信息管理
指导压力管道检验机构或使用单位及时将油气长输管道和燃气压力管道检验信息上传至全国压力管道检验信息管理系统( https://pipeins.csel.org.cn),不断完善全国压力管道检验数据库,并形成压力管道相关信息动态管理和更新的长效机制,上传数据不收取费用。
压力管道检验信息系统数据动态管理要求
1、压力管道新建、改造、停用、报废以及安装监督检验、定期检验完成后,压力管道检验机构或使用单位应当在30日内将新增或变更的数据上传至全国压力管道检验信息管理系统;
2、基本信息发生变化的压力管道,应当由使用单位负责更新相关数据;
3、压力管道定期检验完成后,应当由定期检验机构或使用单位上传相关数据。
豫公网安备 41040002000001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