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文字号
- 索引号
- 00545225x/2026-00003
- 发布日期
- 2026-05-18
- 主题分类
- 药品,医疗器械与化妆品监管
- 体裁分类
- 通知
- 服务对象
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直属分局,市局有关科室:
近日,国家药监局印发《关于44批次不符合规定化妆品的通告》(2026年第16号),省药监局进行转发并对化妆品经营监管和查处相关违法经营行为提出了要求。现将上级有关文件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遵照执行,切实保障公众用妆安全。
附件:1.
省药监局关于转发国家药监局关于44批次不符合规定化妆品的通告的通知.pdf
2026年5月18日
豫公网安备 41040002000001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