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文字号
- 索引号
- 00545225x/2025-00026
- 发布日期
- 2025-12-19
- 主题分类
- 药品,医疗器械与化妆品监管
- 体裁分类
- 通告
- 服务对象
- 全社会
在2025年国家化妆品抽样检验工作中,经浙江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等单位检验,产品标签标示名称为诗朗生姜去屑修护洗发露等37批次化妆品不符合规定(见附件)。
根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化妆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办法》《化妆品抽样检验管理办法》,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已要求上海、山东、广东等省(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上述不符合规定化妆品涉及的注册人、备案人、受托生产企业等依法立案调查,责令相关企业依法采取风险控制措施并开展自查整改。各省(区、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要依法责令相关化妆品经营者停止经营上述化妆品,并依法调查其进货查验记录等情况,对违法产品进行追根溯源,发现违法行为的,依法严肃查处;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公安机关。
特此通告。
附件:37批次不符合规定化妆品信息
国家药监局
2025年12月9日
相关附件: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2025年第45号通告附件.docx
豫公网安备 41040002000001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