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文字号
  • 索引号
  • 00545225x/2025-00002
  • 发布日期
  • 2025-01-13
  • 主题分类
  • 药品,医疗器械与化妆品监管
  • 体裁分类
  • 服务对象
国家药监局关于30批次不符合规定化妆品的通告(2025年第3号)
发布日期:2025-01-13 浏览次数: 浏览

2024年国家化妆品抽样检验工作中,经山西省检验检测中心等单位检验,产品标签标示名称为小颗粒海藻保湿面膜等30批次化妆品不符合规定(见附件)。
  根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化妆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办法》《化妆品抽样检验管理办法》,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要求上海市、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上述不符合规定化妆品涉及的注册人、备案人、受托生产企业等依法立案调查,责令相关企业立即依法采取风险控制措施并开展自查整改。各省(区、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要责令相关化妆品经营者立即停止经营上述化妆品,并依法调查其进货查验记录等情况,对违法产品进行追根溯源,发现违法行为的,依法严肃查处;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公安机关。
  特此通告。
  
  附件:30批次不符合规定化妆品信息

  

国家药监局

2025年1月6日

 

30批次不符合规定化妆品信息.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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