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文字号
- 索引号
- 00545225x/2024-00007
- 发布日期
- 2024-12-10
- 主题分类
- 广告监管
- 体裁分类
- 服务对象
全省市场监管部门紧盯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广告违法问题,突出重点领域执法检查,严厉打击广告违法行为,查办了一批违法案件,形成有效震慑。为充分发挥以案释法、教育警示和社会舆论监督作用,引导全省广告市场主体自觉守法,促进广告业健康发展,近日,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选取10起典型违法违规广告典型案件予以公开曝光。
一、郑州某大药房有限公司广告违法案件
郑州市新郑市市场监管局调查查明,该市某大药房有限公司通过电商交易平台9个店铺,营销宣传的“某某牌十全大补丸”等13种非处方药,未经广告审查机关审查,广告内容与药品说明书不符。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相关规定。2024年4月,新郑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罚款的行政处罚。
二、开封某置业有限公司广告违法案件
开封市市场监管局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调查查明,该市某置业有限公司利用新媒体公众号、道路围挡及项目售楼处展板发布含有“中原首个康养医保生态体”“开封首个鲁班奖”等绝对化用语的广告。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相关规定。2023年9月,开封市市场监管局综合行政执法支队依法对当事人作出罚款的行政处罚。
三、鄢陵县某新能源汽车销售有限公司广告违法案件
许昌市鄢陵县市场监管局调查查明,该县某新能源汽车销售有限公司,利用门头招牌及销售大厅内宣传展板,发布的广告使用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名义、形象进行宣传。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相关规定。2023年10月,陵县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罚款的行政处罚。
四、濮阳市某置业有限公司广告违法案件
濮阳市市场监管局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调查查明,该市某置业有限公司在新媒体公众号上发布的“劲销1.5亿,解密玖号院的热销密码”广告,内容含有以项目到达某一具体参照物的所需时间表示项目位置。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相关规定。2023年12月,濮阳市市场监管局综合行政执法支队依法对当事人作出罚款的行政处罚。
五、河南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广告违法案件
安阳市市场监管局调查查明,该市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通过电商平台销售的“某牌护腰带”商品,宣称“治疗型护腰带、腰间盘劳损、腰间盘突出、腰椎综合征”,广告内容与产品说明书中的预期用途不同;销售的“某牌蓝莓叶黄素酯果汁软糖”商品,宣称“缓解疲劳、熬夜学习、呵护眼睛、明亮双眸、眼睛的营养师”,对商品的使用效果作虚假宣传;销售的“某牌氨基酸+白泥温和干净不紧绷双流管洗面奶”商品宣称“销售第一,全国全网,国货洁面、人民好物,官方推荐...”,引证内容未表明出处。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相关规定。2024年4月,安阳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罚款没收违法所得的行政处罚。
六、鹤壁市某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广告违法案件
鹤壁市市场监管局调查查明,该市某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自行设计制作发布“零首付两年免息”的广告展架、车顶展示牌、广告页等宣传品,截至2022年10月底,该广告的“零首付两年免息”优惠促销因故终止,但当事人在明知优惠已终止的情况下,依然使用上述内容发布虚假违法广告。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相关规定。2023年12月,鹤壁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罚款的行政处罚。
七、河南某医药科技有限公司广告违法案件
济源示范区市场监管局调查查明,该示范区某医药科技有限公司在电商平台网店销售的“某神农百草克疣膏”,该商品本身并不具备疾病治疗功效,广告宣称有疾病治疗功效,对销售状况进行虚假展示,欺骗、误导消费者。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相关规定。2023年9月5日,济源示范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罚款的行政处罚。
八、灵宝市某驾驶员培训有限责任公司广告违法案件
三门峡市灵宝市市场监管局调查查明,该市某驾驶员培训有限责任公司利用新媒体公众号发布包含“第一所正规化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学校,全市驾培行业唯一拥有国家二级教练员驾校”“质量信誉考核及合格率位居灵宝榜首”“招学员包教包会,半个小时学会”等绝对化用语的广告内容。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相关规定。2023年9月,灵宝市市场监管局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违法广告,依法作出罚款的行政处罚。
九、临颍县某电动车店广告违法案件
漯河市临颍县市场监管局调查查明,该县某电动车店为扩大某品牌的知名度,私自编造数据,在其经营场所大门发布“某某电动车推出市场以来年销售50万辆”,以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欺骗、误导消费者。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相关规定。2024年5月,临颍县市场监管局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依法作出罚款的行政处罚。
十、河南省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广告违法案件
焦作市孟州市市场监管局调查查明,该市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通过互联网发布包含“鸡冠红,腿发黄,提升羽毛亮度,促进机体免疫力,补充维生素,减少应激,快速增重,缩短生长期,提高抗病力”“长期或定期添加可以提前20天出栏”等广告内容,对饲料添加剂产品“冠壮红”的宣传含有表示功效、安全性的断言或者保证。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相关规定。2024年4月,孟州市市场监管局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依法作出罚款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