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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日期
  • 2024-0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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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顶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规范春节期间广告发布的行政提示
发布日期:2024-02-02 浏览次数: 浏览

 平顶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规范春节期间广告发布的行政提示

 

2024年新春佳节将至,各类商业促销广告、拜年贺岁广告活动激增。为进一步规范节日期间广告发布行为,营造公平有序的广告市场环境,平顶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现对规范商业广告发布行政提示如下:
    1.广告应当真实、合法,以健康的表现形式表达广告内容,符合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和弘扬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的要求。            

2.严禁在商业广告中使用或者变相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旗、国歌、国徽,军旗、军歌、军徽;

3.严禁发布使用“专供”“特供”以及“内部特供”“军用”“国宴”等标识销售商品的广告;

4.广告中不得发布诱导过度消费、宣扬奢侈浪费、拜金以及其他妨碍社会公共秩序和违背社会良好风尚的违法广告。

5.不得以不真实的营销噱头发布虚假旅游广告;不得对旅游景点、住宿酒店、交通工具、消费购物等作引人误解的宣传,如“免费旅游”“零团费购物游”等虚假宣传。

6.食品、保健食品广告不得含有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以及表示功效和安全性的断言或保证;不得虚构商品或服务功效,欺骗误导老年消费者。保健食品广告应当显著标明“本品不能代替药物”。

7.商家和网红达人在开展短视频营销活动中,通过知识介绍、体验分享、消费测评等形式推销商品或者服务,并附加购物链接等购买方式的,应当显著标明“广告”。

8.酒类广告不得含有诱导、怂恿饮酒或者宣传无节制饮酒;不得明示或者暗示饮酒有消除紧张和焦虑、增加体力等功效。

9.不得发布任何形式的面向中小学(含幼儿园)的校外培训广告。其他教育培训广告不得对培训效果作出明示或者暗示的保证性承诺,也不得以受益者的名义或者形象作推荐、证明。

10.促销广告应明示优惠附赠活动的起止时间及附带赠送商品或者服务的品种、规格、数量和方式等。

11.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发布非法集资广告或者以其他方式向社会公众进行非法集资宣传。

12.不得发布承诺养老、入学、就业、升值或者投资回报的房地产广告,也不得对规划或者建设中的交通、商业、文化教育设施以及其他市政条件作误导宣传。

13.禁止为出售、购买、利用野生动物发布广告;禁止为禁止使用的猎捕工具发布广告;禁止为违法出售、购买、利用野生动物制品发布广告。

节日期间,平顶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将持续加大广告监测、检查、执法力度,严查上述重点领域违法广告,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广大消费者如自身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或发现违法广告,请及时拨打12315

 

2024年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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