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文字号
  • 索引号
  • 00545225x/2024-00005
  • 发布日期
  • 2024-06-03
  • 主题分类
  • 价格监督执法
  • 体裁分类
  • 服务对象
平顶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规范粮食收购市场价格行为的提醒告诫书
发布日期:2024-06-03 浏览次数: 浏览

为进一步规范全市粮食收购市场价格秩序,维护农民权益,根据国家有关价格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我局向全市粮食收购经营者提醒告诫如下:

一、切实遵守法律规范。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公平、合法、诚信经营,加强经营自律,规范价格行为,自觉维护粮食市场价格稳定。

二、严格执行明码标价。要在收购场所醒目位置或结算窗口设置价目表,明确标识等级、计价单位和价格等主要内容。标识的价格应当做到价目齐全、内容真实、字迹清晰、标识醒目,价格变动时应及时调整。要公开投诉举报电话号码,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三、按质按量合法收购。粮食收购过程中要按质论价,不得压级压价、抬级抬价、不得实施价格欺诈、囤积居奇、哄抬价格等扰乱粮食市场经营秩序的违法行为,不得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操纵价格,不得损害农民和其他粮食生产者的合法利益。

自本提醒告诫之日起,各粮食收购经营者应当立即开展自查自纠,严格规范价格行为。全市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将加大粮食收购现场执法力度,对经提醒告诫仍执意通过价格非法手段损害农民权益的,一经查实,将依法依规从重从快查处,对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社会影响大的典型价格违法行为将通过新闻媒体公开曝光。同时欢迎社会各界对粮食收购经营者及相关单位进行监督,发现经营过程中有不明码标价、不按质论价、价格欺诈、囤积居奇、哄抬物价等价格违法行为、粮食收购者垄断或者操纵价格等违法行为以及其他粮食经营活动中的扰乱市场秩序、违法交易等违法行为,请及时拨打12315进行投诉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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