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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日期
  • 2025-10-15
  • 主题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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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全市食品安全违法典型案例公示 (第二批)
发布日期:2025-10-15 浏览次数: 浏览

2025年全市食品安全违法典型案例公示

(第二批)

为深入推进“守护消费”铁拳行动,着力营造食品安全消费环境,全市市场监管系统聚焦群众反映强烈、危害健康安全的食品非法添加、商标侵权等突出问题,重拳出击,依法查办了一批违法案件,现选取部分案例予以公布。

案例一:叶县某食品小经营店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案

2024年9月,叶县市场监管局联合县公安局对某食品小经营店销售的“卤驴肉”进行抽检,产品中检出马源性成分,未检出驴源性成分。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河南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和小摊点管理条例》相关规定,叶县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

案例:叶县某中学未按规定进行食品留样及未按规定定期对餐饮服务设施、设备进行维护、清洗、校验案

2024年12月,叶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依法对某中学进行监督检查时发现,该学校食堂食品留样记录、留样标签与实际留样食品不符,部分食品未留样;食堂设备清洗维护记录登记更新不及时;食堂餐厨废弃物产生、处置记录表不完善。经调查,2024年9月,叶县市场监管局就对该中学未按规定进行食品留样及未按规定定期对餐饮服务设施、设备进行维护、清洗、校验的问题,做出过责令改正并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相关规定,叶县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

案例:湛河区某零售超市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案

2024年12月,湛河区市场监管局接到群众举报,某零售超市销售的“飞旺臭干子”和“双仔约辣面筋”为过期食品。经调查,当事人采购食品时履行了查验制度并及时提供了上述两种超过保质期的食品的进销价情况及库存下架数量。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鉴于当事人首次违法、情节轻微、积极退赔、立即改正且无危害后果,湛河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不予行政处罚,并进行行政指导和普法宣传。

案例:舞钢市某幼儿园经营霉变食品案

2025年3月,舞钢市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在对某幼儿园进行监督检查时发现,该学校食堂粗加工区毛菜架上的生姜发霉变质。经查,当事人在采购该批生姜时索取有供货商营业执照、采购票据,并与供货商签订有供货合同。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舞钢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

案例:叶县常某某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销售散装食品、经营标签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规定、销售侵犯“信阳毛尖”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案

2025年5月,叶县市场监管局查处常某某未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也未获得“信阳毛尖”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的授权,将从同样未获得授权的茶农处购进的茶叶装入贴有光山县大尖山生态茶叶有限公司标签的包装袋内进行销售。常某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相关规定,叶县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

案例:宝丰县某水厂生产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案

2025年6月,宝丰县市场监管局收到河南省食品和盐业检验技术研究院的检验报告显示,2025年5月在宝丰县某门市部抽样的包装饮用水铜绿假单胞菌项目不符合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经调查,上述不合格饮用水是从宝丰县某水厂购进的。该水厂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宝丰县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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