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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日期
  • 2024-08-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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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顶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制品专项整治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08-07 浏览次数: 浏览

平顶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开展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制品

专项整治的通知

 

县(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分局,局属各执法机构: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政府有关决策部署,积极稳妥推进我市塑料污染治理,根据省人大常委会关于贯彻执行《河南省禁止和限制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制品规定》的通知(豫人常〔2023〕48号)有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特开展此次专项整治。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抓住塑料制品生产、销售和使用等重点领域和重要环节,规范塑料制品的生产、销售和使用,有力有序有效治理塑料污染,努力建设美丽鹰城。

二、整治内容

依法查处生产、销售列入《河南省禁止和限制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制品名录》明令禁止的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制品的违法违规行为;对于在经营活动过程中使用或者提供使用列入禁止、限制名录的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制品的,按照职责分工依法予以查处。

三、整治时间

2024年7月20日—10月20日,为期三个月。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塑料污染治理工作的重大意义,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切实增强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把塑料污染治理作为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抓手,紧盯目标任务,主动担当作为,及时安排部署,细化分解任务,明确责任分工。

(二)开展联合专项行动。各单位要会同发改、工信、农业农村、商务、邮政等有关部门,建立协调联动机制开展联合专项行动,及时总结分析工作进展,推广工作成效和典型做法。

(三)营造浓厚氛围。各单位要加强宣传和政策解读,广泛凝聚共识,提高公众塑料污染治理意识和理念,引导公众主动减少使用一次性塑料制品,进一步凝聚社会共识,营造全社会共同参与的良好氛围。

(四)加强信息报送。各单位每月5日前向市局报送上月专项整治工作统计表(详见附件)。2024年10月25日前报送专项行动工作总结。典型案例、重要工作动态随时报送。相关材料请发送至市局执法稽查科邮箱:pdszfjck@163.com

  人:李小明

联系电话:25881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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