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文字号
- 索引号
- 00545225x/2024-00006
- 发布日期
- 2024-08-07
- 主题分类
- 执法稽查
- 体裁分类
- 服务对象
平顶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开展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制品
专项整治的通知
各县(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分局,局属各执法机构: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政府有关决策部署,积极稳妥推进我市塑料污染治理,根据省人大常委会关于贯彻执行《河南省禁止和限制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制品规定》的通知(豫人常〔2023〕48号)有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特开展此次专项整治。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抓住塑料制品生产、销售和使用等重点领域和重要环节,规范塑料制品的生产、销售和使用,有力有序有效治理塑料污染,努力建设美丽鹰城。
二、整治内容
依法查处生产、销售列入《河南省禁止和限制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制品名录》明令禁止的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制品的违法违规行为;对于在经营活动过程中使用或者提供使用列入禁止、限制名录的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制品的,按照职责分工依法予以查处。
三、整治时间
2024年7月20日—10月20日,为期三个月。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塑料污染治理工作的重大意义,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切实增强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把塑料污染治理作为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抓手,紧盯目标任务,主动担当作为,及时安排部署,细化分解任务,明确责任分工。
(二)开展联合专项行动。各单位要会同发改、工信、农业农村、商务、邮政等有关部门,建立协调联动机制开展联合专项行动,及时总结分析工作进展,推广工作成效和典型做法。
(三)营造浓厚氛围。各单位要加强宣传和政策解读,广泛凝聚共识,提高公众塑料污染治理意识和理念,引导公众主动减少使用一次性塑料制品,进一步凝聚社会共识,营造全社会共同参与的良好氛围。
(四)加强信息报送。各单位每月5日前向市局报送上月专项整治工作统计表(详见附件)。2024年10月25日前报送专项行动工作总结。典型案例、重要工作动态随时报送。相关材料请发送至市局执法稽查科邮箱:pdszfjck@163.com。
联 系 人:李小明
联系电话:258817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