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文字号
- 索引号
- 00545225x/2022-00001
- 发布日期
- 2022-10-08
- 主题分类
- 人大代表建议办理
- 体裁分类
- 服务对象
平顶山市城市管理局:
我局收到平顶山市第十一届人大第六次会议樊红伟代表提出的建议“关于加强校园周边流动摊贩经营管理的建议”,我局认真进行了研究,结合我局工作职能,就有关情况函告贵局:
一.加强校园周边市容秩序管理力度,消除校园及周边流动摊贩食品安全隐患
平顶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无管理市容秩序的职能;2018年3月1日实施的《河南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和小摊点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本条例所称食品小摊点(以下称小摊点),是指无固定店铺,在批准的地点和规定的时间内摆摊设点,从事食品销售、提供餐饮服务的个体经营者。《条例》第五章第三十二条规定:在城市(镇)建成区内,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按照方便群众生活、合理布局的原则,划定小摊点经营场所、区域或者指定经营地点,确定经营时段,供小摊点从事经营活动,并向社会公布。目前全市市场监管部门未向在校园周边流动摊贩及食品摊点发放《食品小摊点备案卡》。针对在政府划定区域内合法经营的小摊点,我局执法人员对其进行了备案登记并加强监管,以原材料采购、食品保质期、食品添加剂使用、饮用水卫生、餐饮具清洗消毒、从业人员健康、操作加工、标签标识等方面为重点进行细致检查,确保餐饮小摊点的食品安全。校园周边户外公共场所食品销售和餐饮流动小食摊点均不属我局管理职权。
二.加大对学校周边食品经营者监管力度,对检查中发现的三无食品等违法行为一追到底
1、强化日常监督检查,实行高风险食品安全等级管理。校园及周边200米范围内的食品销售者纳入D级食品安全风险管理,每季度至少开展监督检查1次。重点检查是否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或《河南省食品小经营店登记证》,是否经营有未经许可、登记的项目;是否有采购销售来源不明、无标签标识、无生产者、无生产日期、无保质期、超过保质期、腐烂变质食品等食品安全违法行为。
2、重点突出,开展专项检查。春、秋两季是校园食品安全的高发期,我局每年春、秋两季学校开学前后,组织开展学校(含幼儿园)食品安全专项检查。进一步排查风险隐患,严厉打击违法行为,保障学生饮食安全。
3、加强监督抽检。近年来,我市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加大对我市问题多发、合格率较低、风险较高以及消费量大的食品品种的抽检力度,突出农村市场、批发市场、城乡结合部、中小学校及周边等重点场所,对全市所有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销售食用农产品的超市、幼儿园学校食堂、校园周边、餐饮单位,以及当地小作坊、小摊贩、小餐饮进行食品抽样,检验结果及时在各级网站予以公布,对抽检不合格的食品及时采取措施进行处置。2020年至2021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共抽检预包装食品、食用农产品和小餐饮食品29333批次,不合格批次485批次,合格率98.35%,共抽检农产品18929批次,合格率在98%以上。2022年,全市已组织实施食品安全监督抽检 1142批次,其中重点食品专项抽检 518批次,检出不合格7批次,不合格率1.35%。
4、严厉打击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违法行为。以学校食堂及校园周边食品生产经营者为检查重点,严厉打击校园及周边无照无证经营食品,食品经营者销售来源不明、无标签标识、无生产者、无生产日期、无保质期、超过保质期、腐烂变质食品等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构成犯罪的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坚决移送公安机关。2020年至今校园周边专项检查出动执法人员19865人次,监督检查学校校园及周边食品销售者19327家次,立案查处学校校园及周边食品销售者案件32起,罚没金额12.25万元。
三、持续开展“护学行动”,营造整洁有序、安全放心的校园周边环境
校园及校园周边食品安全监管一直是我局的工作重点,平顶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先后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关于印发2020年平顶山市校园及周边销售环节食品安全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2021年关于印发“我为群众办实事”深入整治校园及周边销售环节食品安全等2个工作方案的通知》等文件,多次组织召开工作部署会及推进会,加强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监管,净化我市校园及周边食品经营环境,切实保障广大师生饮食安全。
2022年4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