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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1410400005452233M/2020-00001
  • 发布日期
  • 2020-1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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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顶山市审计局关于市十一届人大三次会议第108号建议答复的函
发布日期:2020-12-21 浏览次数: 浏览

王国勤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审计系统自我审查和监督,避免审计监督‘灯下黑’”的建议收悉。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市审计局认真调研落实,现答复如下:

一、习近平总书记提出,审计作为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力量。我市市委审计委员会的成立,进一步加强了党对审计工作的领导,2019年9月,市委书记、审计委员会主任周斌主持召开了市委审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会上书记、市长都对审计机关履行政治机关、监督机关、党的工作部门和政府组成部门、宏观管理部门的职责提出了新的要求,全市审计机关牢牢把握党中央对审计机关的职能定位,牢牢把握审计工作的历史使命,牢牢把握审计机关自身建设的内在要求,认真谋划和推进审计工作。

二、全市审计机关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紧扣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任务,依法全面履行审计监督职责,加大国家重大政策落实情况跟踪审计力度,抓好扶贫、生态环保、风险防控、财政资金、民生等领域审计,做好常态化“经济体检”工作,发挥反腐“利剑”作用。2019年以来,全市共完成审计项目272个,查出违规资金12.54亿元,管理不规范资金45.16亿元,非金额计量问题259个,增加财政收入2.75亿元,归还原渠道资金3876万元,发挥了审计在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促进全面深化改革,促进权力规范运行,促进反腐倡廉等方面的积极作用。

三、近年来,全市审计机关积极加强自身建设,开展了“讲政治、严纪律、强作风、促提升”集中学习教育、“不忘初心 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新时代新作为新气象全员大讨论”“转观念、转作风、转方式” 营造“学的氛围、严的氛围、干的氛围”创建模范机关、党风廉政建设警示教育、“以案促改”等一系列学习教育活动,着力解决干部职工在思想、组织、作风、纪律等方面存在的问题,进一步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加强党支部标准化建设,落实审计组党建“七个一”工作法,坚持党的建设、审计业务工作“融合抓,双提升”,以党的建设高质量推动审计工作高质量,努力建设信念坚定、业务精通、作风务实、清正廉洁的高素质专业化审计干部队伍。

四、作为监督机关,审计机关坚持把自身置于监督之下开展审计工作,积极接受各级纪检监察监督、巡视巡察监督、财政监督,市审计局坚持每年听取县(市、区)审计局局长述职述廉报告,加强对下级审计机关的监督。根据工作安排,市审计局拟在2至3年内结合县(市、区)审计局局长经济责任审计,实现对各县(市、区)审计局审计监督“全覆盖”,进一步加强审计系统自我审查和监督,避免审计监督‘灯下黑’,感谢您对全市审计工作的关心支持和鼓励监督。

平顶山市审计局对市十一届人大三次会议第108号建议的答复.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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