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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2-0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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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顶山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对市政协九届五次会议第303号提案的答复
发布日期:2022-05-20 浏览次数: 浏览

平顶山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对市政协九届五次会议第303号提案的答复

平医保字〔2022〕1号


于维雅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优化医疗服务价格、提高医疗保障能力”的提案收悉。首先,非常感谢您对平顶山市医疗保障工作的关心。我们对您的提案高度重视,并召开专题会议研究,现将平顶山市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相关政策和运行情况,结合您的提案回复如下:

一、关于抓住集采窗口期,动态调整医疗服务价格

药品耗材集中带量采购是深化医药服务供给侧改革的重要举措,在减轻群众医药费用负担、增进民生福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也为动态调整医疗服务价格创造了空间。自2020年开展药品集中带量采购改革以来,在市委市政府坚强领导下,我局会同市卫生健康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等部门,抓住集采降价窗口期,坚持以临床价值为导向,按照“总量控制、结构调整、有升有降、逐步到位”原则,先后5次调整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尤其是提高了178项体现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的医疗服务项目价格。进一步理顺了医疗服务比价关系,优化了医疗机构收入结构。

二、关于调整骨科手术项目价格

按照河南省医疗保障局等三部门《关于调整省管公立医疗机构部分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的通知》(豫医保办〔2021〕63号)规定,仅对省管公立医疗机构开展的165项骨科手术项目价格进行调整,不包括各地市医疗机构。我市于2019年12月31日,对包括骨科在内的手术治疗类医疗服务项目价格进行了上调,运行时间较短。为确保价格运行平稳、医保基金可承受、患者负担不增加,经研究,暂不对骨科手术项目价格调整。

三、关于为我市全体参保人制定商业保险

目前,我市的大病医疗保险是通过商业保险运行的,对我们基本医疗保险的正常运行是很好的补充。我们医保部门会进一步加强与商业保险的合作,优势互补,提高更高效的医疗服务。

下一步,我们将以人民健康为中心,持续完善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机制,逐步理顺医疗服务比价关系,支持医疗技术进步,支持体现技术劳务价值,促进医疗资源优化配置、促进医疗行业健康发展。

感谢您对医疗保障工作的关注,希望您一如既往关心支持我们的工作。

 

                            2022年5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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