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文字号
- 平信〔2019〕20号
- 索引号
- 005452049/2021-00002
- 发布日期
- 2021-11-12
- 主题分类
- 政协委员提案办理
- 体裁分类
- 服务对象
尊敬的朱新正委员:
感谢您对全市信访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您提出的“关于加快探索推进信访信用体系建设的建议”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构建‘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信用惩戒大格局,让失信者寸步难行。”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这体现了我们党对社会治理规律认识的不断深化。信访工作作为社会治理体系的组成部分,加强信访领域信用体系建设,实施信访人信用管理制度,通过对部分严重失信信访人实施有效的信用惩戒,引导信访人守法、守信,依法、逐级、理性反映自身诉求,对完善社会治理和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社会意义。
一、我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情况
十八届三中全会以来,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2014年末,国务院发布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国发〔2014〕21号),明确由国家发展改革委牵头,各级政府要夯实信用监管基础,加快政务信息整合,构建信息共享机制,推进信用平台建设,营造诚信、自律、守信、互信的社会信用环境。平顶山市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工作部署,加快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步伐,并将信用建设工作由金融领域逐步扩大到全社会各个领域。2014年11月6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关于成立平顶山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的通知》(平政办文[2014]62号),明确在我市成立市信用办(内设发改委),负责指导、协调和全面推进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自成立以来,市信用办进一步树立和创新信用监管理念,构建了以信用信息公示为基础、红黑名单为保障、守信失信联合奖惩为手段、平顶山公共信用信息平台为载体的“四位一体”信用监管体系。
二、加快推进我市信访信用体系建设工作
2018年11月,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信访工作法治化建设的意见》,明确提出要探索推进信访信用体系建设。省信访局已经按照省领导的指示要求,就该项工作多次考察、研讨、论证,2019年3月形成了《河南省信访信用管理办法(试行)》的征求意见稿。目前正在按照有关程序进行公文运转,近期将在全省印发。下一步,我市将根据省级文件,结合我市工作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一是建立组织规范程序。结合省里将出台的文件,完善我市信访失信治理组织机构和工作机制,规范失信主体认定流程,制定信息保密制度和分类监管举措。成立信访人员失信认定委员会,对存在多次越级访、重复访、规模访、承诺息访之后后悔行为的市场主体要纳入失信认定范围。
二是积极与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对接。2018年10月,平顶山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已正式上线运行,信用平台面向全市自然人、法人和公共事业单位提供各类信用信息归集、公示和查询服务,成为全市褒扬诚信、惩戒失信的总窗口。研究和制定信访失信行为信用信息目录,推进信访信息系统与平顶山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业务对接,将信访失信信息纳入信用信息平台基础数据库和行业数据库,同时对系统对接的方式和具体流程进行规范。
三是探索实施联合惩戒措施。制定信访领域红黑名单制度,规范红黑名单发布流程。对于信访领域严重失信行为,加大曝光力度,综合运用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媒体和线下等手段对外发布。依据国家部委发布的40个联合奖惩措施清单,探索我市可以采纳的联合奖惩措施,及时上报上级主管部门,在政策允许的前提下,对信访领域失信主体开展惩戒措施,进一步维护正常信访秩序。
下一步,我们将以这次政协提案办理工作为契机,以朱新正委员的中肯建议为切入点,积极推进信访信用体系建设,进一步提升信访法治化水平,切实维护全市社会大局持续和谐稳定,为全市综合实力高质量重返全省第一方阵作出更大贡献!
最后,再次感谢您一直以来对全市信访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您有时间多到信访局来检查指导工作!
2019年6月10日
联系单位及电话:市信访局 2692600
联系人:王海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