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文字号
  • 索引号
  • 00000sybj/1754-00001
  • 发布日期
  • 2024-11-12
  • 主题分类
  • 医疗救助
  • 体裁分类
  • 服务对象
全面推进医疗救助对象资助参保 “免申即享”
发布日期:2024-11-12 浏览次数: 浏览

按照《国家医疗保障局关于在医疗保障服务领域推动"高效办成一件事"的通知》(医保发〔2024〕2号)和《国家医保局办公室 民政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 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医疗救助资助低收入困难群众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的通知》(医保办发〔2024〕2号)等文件要求,全面落实困难群体医疗救助资助参保“免申即享”。集中参保期内在困难身份认定地参保的,根据相关部门提供的身份标识直接享受基本医保财政补助和医疗救助资格,不需要申请,也不需要先全额缴费再发放财政补助。

一、集中参保期前,医保部门与民政、农业农村等部门建立数据共享机制,推动跨部门信息共享,实现对医疗救助资助参保群体的精准识别。

二、集中参保期后,医保部门与民政、农业农村等部门对动态调整人员进行信息比对,每月20日前更新医疗救助对象身份标识。

三、精准落实资助参保政策。对特困给予全额资助,对低保对象、返贫致贫人口、农村易返贫致贫人口每人每年不低于80元资助。对于有多重身份困难人员,按照资助金额最高身份进行资助参保,确保医保政策真正惠及群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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