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文字号
- 索引号
- 00000sybj/2026-00004
- 发布日期
- 2026-06-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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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作动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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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便于社会各界和广大参保群众准确理解《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精神,推动我市长期护理保险工作平稳落地、规范运行,现就相关政策要点解读如下。
一、《意见》出台的背景是什么?
我国人口老龄化形势日益严峻,截至2025年底,全国60岁及以上老年人口已超过3.1亿,其中失能、半失能老年人规模超过4000万。与此同时,家庭结构小型化、空巢化趋势明显,传统家庭照护功能持续弱化,“一人失能、全家失衡”的矛盾十分突出。面对这一形势,在此背景下,建立独立的社会保险性质的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被提升至国家战略层面。简单来说,长护险就是对失能人员因享受基本生活照料和相关医疗护理服务而产生的费用,按比例报销的保障制度。2026年3月25日,中办、国办印发《意见》,从中央层面明确了长期护理保险的制度定位和政策设计,标志着长期护理保险制度从试点探索转向全面建制新阶段。
二、《意见》的总体要求和主要目标是什么?
用3年左右时间,建立适应我国基本国情,覆盖全民、统筹城乡、公平统一、安全规范、可持续的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到2028年底,制度将在全国范围基本实现全覆盖。
三、哪些人可以参加长期护理保险?
《意见》明确实行统筹城乡、覆盖全民的制度安排。用人单位(包括企业、事业单位、机关、社会组织)以及单位职工、退休人员、灵活就业人员和未就业城乡居民等,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参加长期护理保险。
四、长期护理保险如何筹资?个人需要缴多少钱?
《意见》建立了与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与各方负担能力相匹配、与可持续要求相协调的多元筹资机制。国家层面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基准费率制度,当前费率统一控制在0.3%左右。
五、哪些人可以享受待遇?待遇标准如何?
享受条件:按规定参加长期护理保险并按期缴费,且失能状态持续6个月以上,经失能等级评估认定为重度失能人员,方可享受待遇。
评估标准:全国统一执行长期护理失能等级评估标准,从失能人员的日常生活活动能力、认知能力、感知觉与沟通能力等多方面开展评估,做到“一把尺子量到底”。
保障标准:根据《意见》精神及各地实践,基金支付比例原则上职工约为70%、居民约为50%,基金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不超过统筹地区上年度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50%。服务项目执行国家统一目录,项目范围以基本生活照料为主、兼顾与基本生活密切相关的医疗护理。
服务方式:参保人可根据自身需求选择居家上门护理、社区护理、机构护理等不同方式,待遇通过服务或资金保障的形式实现。
六、《意见》在制度设计上有哪些亮点?
(一)统筹城乡,覆盖全民
《意见》不再区分职工和居民两类人群分设制度,而是统一制度安排,基金统一建账、资金统筹使用,实现基金在更大范围的共济使用。这一设计契合城乡融合发展战略,有效破解了社会保障的城乡二元分割问题。
(二)多元筹资,共担责任
建立健全单位、个人、政府、社会等多元筹资渠道,形成独立、稳定、可持续的资金来源。缴费基数与收入水平挂钩,既体现了“量能缴费”的公平原则,又确保了制度的长期可持续。
(三)服务规范,标准统一
《意见》要求建立国家统一的长期护理保险服务项目目录和失能等级评估标准。目前《目录》已明确服务项目共36项,按照生活照护类项目(20项)和医疗护理类项目(16项)分类管理,涵盖饮食照护、排泄照护、清洁照护等基本生活照料,以及一般检查护理、基础护理等医疗护理内容。统一规范服务项目名称、内涵等要素,有助于提高支付管理的统一性和规范性,促进服务均等化。
(四)基金独立,严格监管
长期护理保险基金单独建账、专款专用、单独管理。国家医保局将聚焦长护险领域重点违法违规问题,持续完善监管规则与制度体系,压实定点评估机构、定点服务机构等基金使用主体责任,做好协议管理与行政监管的有效衔接,形成监管合力,确保基金安全高效运行-。
七、我市下一步将如何落实《意见》精神?
一是做好顶层设计,结合我市实际研究制定实施方案,明确参保范围、筹资标准、待遇水平、经办流程等核心要素。
二是健全配套制度,完善失能等级评估管理、定点服务机构管理、基金监管等配套办法。
三是优化服务供给,引入社会力量参与经办服务,提升服务质量和管理效能。
四是强化政策宣传,通过多种渠道广泛宣传长期护理保险政策,提升群众知晓度和参与度。
五是加强基金监管,建立健全基金稽核和风险防控机制,确保基金安全高效运行。
豫公网安备 41040002000001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