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文字号
- 索引号
- 005452428/2022-00002
- 发布日期
- 2022-09-29
平顶山市水利局关于报送市政协九届五次会议第199号提案协办意见的函
发布日期:2022-09-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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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林业局:
市政协九届五次会议 “关于发展林下经济,助力乡村振兴”的提案已收悉,现将我单位相关协办意见答复如下:
机构改革后,农田水利设施建设职能由农业农村部门负责。同时,《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农田水利设施管护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平政办明电〔2021〕66号)对农田水利设施管护责任进行了明晰。
我局将在农业农村部门完善林下水利设施基础上,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在职责范围内持续加强对农民用水合作组织的管理指导,做好经济林灌溉组织工作,为林下经济发展提供坚实的水利助力。
2022年4月13日